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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偷天换日”?栽了!
平安濮阳
2025-06-14 15:49:34

各位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

注意了!!!

职务侵占不是"小贪小占"

而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

近日

华龙区分局经侦大队雷霆出击

成功侦破一起企业内部职务侵占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徐某某

涉案金额高达15万元

案件回顾

2025年初

华龙区分局经侦大队

接到辖区某建筑公司报警称:

其员工徐某某疑似利用职务之便

长期截留公司货款

累计金额达15万余元

接到报警后

经侦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全力侦办

通过调取银行流水、交易记录、

企业内部台账等海量资料

逐步厘清了

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的作案脉络

经查

徐某某作为公司业务员

负责客户对接及货款回收工作

其利用公司财务监管漏洞

采取隐瞒、篡改交易记录等手段

将多笔客户支付的货款转入个人账户

用于个人挥霍

在掌握确凿证据后

于6月4日将徐某某成功抓获

目前

犯罪嫌疑人徐某某

已被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企业要加强内控

✅ 严格分离资金收支权限,实行双人复核制度

✅ 定期开展财务审计,特别关注业务员经手款项

✅ 使用对公账户收款,禁止员工私设收款码

2️⃣ 员工要守住底线

❌ 切勿抱有"暂时挪用""以后补上"的侥幸心理

❌ 警惕"网络赌博""高消费"等恶性资金需求

❌ 发现同事有侵占行为应立即举报

濮阳公安

将持续强化警企协作

深化“护企安商”

严厉打击职务侵占、合同诈骗、

挪用资金等侵害企业利益的

违法犯罪行为

为优化营商环境

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编辑:胡真

初审:李明伟

复审:王敬涛

终审:刘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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