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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河区法院:拒缴物业费?法院调解后当庭履行
湛河区人民法院
2024-08-27 18:12:28

8月27日,某生活服务集团平顶山分公司工作人员将一面写着“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至法官王红梅手中,对湛河区法院干警心系群众、执法为民的行为表示感谢。

基本案情

某生活服务集团平顶山分公司系湛河区某小区的物业,因被告祁某拒绝缴纳其所有的商铺物业费,遂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案件审理过程中,王红梅了解到,祁某之所以拒绝缴纳物业费,除了疫情影响经营、对已交物业费数额有异议外,还因为双方之间的一件“陈年往事”。

2020年6月,祁某购买的中央空调外机遭到损坏,报警后发现事发地点处于监控盲区故无法破案。祁某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服务职责,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多次调解无法化解。

基于此,王红梅耐心向祁某释明有关法律规定,告知其财产损害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且物业公司并非实际侵权人,祁某可以在确定侵权人后另行主张其损失的赔偿问题。祁某接受了该观点,但希望法院能够解决其1万元装修押金的问题。

考虑到物业公司与祁某存在长期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为了使双方尽早冰释前嫌,减少不必要的纷争,王红梅多次主持调解,不仅解决了双方的“陈年往事”,还解决了祁某1万元装修押金问题。

最后,王红梅帮助双方当事人厘清了物业费应缴数额,祁某将剩余欠付物业费当庭支付完毕,双方纠纷实质性化解。

湛河区人民法院新媒体工作室制作

供稿:王红梅

编辑:谢明珠

校对:王   燕

审核:史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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