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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
2024年郑州市产业骨干人才认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社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郑东新区(中原科技城)人才工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开区科技人才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郑聚英才计划”加快建设国家人才高地的意见》(郑发〔2023〕19号)和《郑州市产业骨干人才认定实施细则》(郑人社规〔2024〕2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郑州市产业骨干人才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01
申报范围
郑州市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人才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重点产业项目企业和优秀中小微企业引进培养的产业骨干人才。
02
申报条件
(一)具有本科(全日制)以上学历或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
(二)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正常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
(三)本人专业与所在岗位匹配,且学历、专业、年薪、知识技能等符合《郑州市产业骨干人才(急需紧缺专业)需求指导目录(2023)》。
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执行,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岗位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类)的,即该门类(类)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领域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对于《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学科(专业),还需提供所学专业附加佐证材料。
(四)统招博士、硕士毕业生年龄分别不超过45周岁、40周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以当年度1月1日为年龄计算截止日期)。在企业关键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取得《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业绩、资格、荣誉之一的,可不受年龄限制。
03
积分标准
按照《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青年创新创业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郑办〔2022〕18号)要求,在《细则》第七条积分标准的附加分项目中,专门设置留学回国人员加分项,对取得国(境)外本科(学士)学历学位者加2分、硕士学历学位者加5分、博士学历学位者加10分。所有附加分每人累计不超过20分。
04
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
申报时间
郑州市产业骨干人才认定按年度集中申报、审核和认定。本年度申报系统于11月19日试运行,正式申报时间为11月20日至12月4日,逾期不再接收。
(二)
申报方式
采取网络申报方式,由人才所在企业登录郑州市政务服务网首页(https://zz.hnzwfw.gov.cn/)—创新服务—郑州人才服务—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认定模块进行填报。
05
认定程序
认定程序按照《细则》第八条规定的网上申请、电子预审、资质审核、电子复审、现场核验、综合认定、公示公布的程序执行,现将审核环节有关要求及时间节点明确如下:
(一)
网上申请。
申请人所在企业对申请人的工作业绩、现实表现等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可通过申报系统填写申报表格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可根据主营业务选择1—2个行业类别下的岗位进行申报。
(二)
电子预审。
各开发区、区县(市)人社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企业申报,于12月11日前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电子预审。审核企业及申请人资质、相关材料的完整度和真实性以及材料与所填信息的一致性。
(三)
企业资质审核。
通过电子预审的,由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市商务局、市委智慧城市运行办公室等行业主管部门在12月18日前对各自领域申请人所在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审核申报企业是否属于本部门管辖的重点产业企业,是否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人才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重点产业项目企业和优秀中小微企业等资质要求。
(四)
电子复审。
通过企业资质审核的,市人社局按照积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以认定名额1:1.5的比例确定复审范围。同时统筹产业发展、均衡区县发展,确定复审名单。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郑聚英才计划”加快建设国家人才高地的意见》(郑发〔2023〕19号)中“为重点产业项目企业和优秀中小微企业定向配给申报名额”的要求,市人社局将划分企业资质开展复审工作,定向配给重点产业项目企业和优秀中小微企业申报人员当年度10%左右的认定名额。
(五)
现场核验。
通过电子复审的,由所在企业于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住所所在地区县(市)人社部门提交《郑州市产业骨干人才认定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区县(市)人社部门查验佐证材料原件,审核无误的留存复印件,由主管领导签署“同意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或材料不齐全者,审核时视为不通过。
(六)
综合认定。
通过现场核验的,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市直各行业部门进行综合认定,择优确定拟认定人选不少于800名。公示无异议后,以市人社局名义发文公布,根据积分情况,分别给予5万-10万元奖励。
06
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材料
1. 《郑州市产业骨干人才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系统自动生成,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交人才本人签字承诺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 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3.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申报时合同有效期限需在3年以上;无固定期限合同请提供3年以上任职承诺)。
4. 企业近一年内在郑完税信息。
5. 申报企业出具的申请人上年度任职收入证明,其中所担任职务和工资薪金收入需符合申报岗位的条件。
6. 申请人年工资薪金证明材料,包括以下两类: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app工资薪金收入凭证(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纳税年份→选择工资薪金类别,提供每月详细截图,并统一按时间顺序制作为一张PDF文档,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以上两类材料,均须提供上年度以来连续12个月的证明材料。
7. 申报附加分的,提供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利证书、奖项荣誉、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登记信息、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信息、个人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个人学历信息等通过政府资源共享进行核实;无法核实的,由申报企业提供佐证材料。
(二)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只需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相应证明文件(公示文件不得作为证明文件)。
2. 规模以上企业提供规模以上企业入库证明(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企业年报截图等)。
3. 人才企业提供入选郑州市人才计划资助的证明文件或证书,人才本人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另须提供能证明其为股东的股权证明。
4. 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企业证书或相应证明文件(公示文件不得作为证明文件)。
5. 重点产业项目企业需提供当年度入选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的证明文件。
6. 优秀中小微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入选创新型中小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证明材料。
申报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且认定成功的企业不能以重点产业项目企业和优秀中小微企业的资质进行申报。
以上佐证材料须在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现场核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07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开发区、区县(市)人社部门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指定1—2名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产业骨干人才认定工作。人才所在企业要设置服务专员,负责认定申报、人才服务工作。
(二)强化审核,明确责任。申请人所在企业要严把申报关,据实签署考核推荐意见,如有虚假申报,一经查实即取消所在企业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各开发区、区县(市)人社部门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文件规定,做好申报人员合规性和申报单位资质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准确。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开发区、区县(市)人社部门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微信、微博、现场宣讲、上门推介等各种方式宣传产业骨干人才认定政策,面向本辖区(部门)公开经办部门、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进一步扩大人才政策影响力和惠及面,确保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企业应知尽知,持续营造引才育才的良好氛围。
08
咨询电话
认定申报过程中有关问题,可按申报途径咨询各开发区、区县(市)人社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一)政策咨询电话
1. 郑州市人才服务热线:0371—96567。
2. 航空港区:87080707;郑东新区:67179155;高新区:61300821;经开区:66032129;中原区:67692876;二七区:86089161;金水区:63526284;管城区:66268626;惠济区:63783605;上街区:56506691;中牟县:62183317;新郑市:63205518;新密市:69822349;荥阳市:60252085;登封市:62831800;巩义市:69580017。
(二)技术咨询电话:
0371—63702166或63702106。
(三)监督投诉电话:
0371—67173862。
来源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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