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5月22日是“国际生物多样性日”
今年的主题是“万物共生 和美永续”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导受众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展示全市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领域的工作成果和积极作为,值此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到来之际,现推出“守护生物多样性之美”专栏,展现驻马店检察在守护护生物多样性所做的点滴努力。
以法之名 为每一声鸟鸣护航
劝君莫打枝头鸟,子在巢中望母归。近年来,上蔡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采取系列行动加强野生鸟类保护,着力创建“与鸟为邻、与鸟共存”安全稳定和谐的生存家园。
以案释法
2024年10月,犯罪嫌疑人赵某用弹弓(禁用工具)在禁猎区非法狩猎2只斑鸠,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两只斑鸠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赵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何为三有动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受法律保护。常见的“三有动物”有麻雀、珠颈斑鸠、喜鹊、家燕和普通翠鸟等。
检察官提醒
鸟类作为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生存状态直接反映区域生态健康水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鸟类及其栖息地的义务。捕猎麻雀、喜鹊、斑鸠、八哥这些日常生活常见的鸟类,也是会构成犯罪的。切记:严守法律规定,别因一时的无知、好奇、馋嘴,惹来牢狱之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校对:刘畅
供稿:上蔡县院
驻马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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