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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终本”不终止 七载旧案一朝结
获嘉县人民法院
2024-10-21 16:10:16

案件有终本,执行不间断。近日,获嘉县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成功执结一起“终本”近七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申请人追回370万余元,最大限度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了不断档、不缺位。

2014年11月24日,常某与卢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卢某向常某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从2014年11月24日至2014年12月30日止,约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3%,逾期还款每日5000元违约金,由河南某化工科技公司提供担保。当天,常某通过滑县某置业公司账户给卢某账户支付借款200万元。借款到期后,卢某未按约定还款,经过常某多次催要未果。

2016年6月,原告常某将被告卢某诉至获嘉县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相应利息。

2017年1月,获嘉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被告卢某归还原告常某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4年11月24日计算至实际付款日)。

判决生效后,被告卢某未按期履行义务,2017年6月1日,原告常某向获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卢某未果,遂又前往其户籍地及住所地焦作市进行调查,却始终找不到被执行人卢某的行踪。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将卢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对其限制高消费。

之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和线下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卢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2017年12月1日,依法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虽终本,脚步未止,峰回路转总有时。

2024年,获嘉县法院组织专人对终本案件进行专项梳理排查,重新全面查控被执行人卢某的财产状况,发现其已具有履行能力。

随后,执行干警多次对被执行人释法析理和说服教育,经过不懈努力,最终,被执行人卢某将借款本金及利息370余万元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

至此,该终本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执行工作永远在路上。下一步,获嘉县法院将始终秉持“如我在执”的司法理念,不断完善终本案件管理机制,以“马拉松”的毅力和“冲刺跑”的速度,全力推进终本积案实质性化解,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

END

获嘉县人民法院

忠诚    致公

担当    守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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