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词《水调歌头·昵昵儿女语》
编年考辨
赵姝书
词中櫽括之体,改诗为词,北宋已出现,苏轼的《水调歌头·昵昵儿女语》,便是其中很有影响的一首。虽然在此词之前,苏轼已有《定风波·重阳括杜牧之诗》一词櫽括了杜牧的《齐山九日登高》诗,但明确提出“櫽括”二字,并着意创作的櫽括词,当以这首櫽括韩愈《听颖师弹琴》者为最早。全词如下:
昵昵儿女语,灯火夜微明。恩怨尔汝来去,弹指泪和声。忽变轩昂勇士,一鼓填然作气,千里不留行。回首暮云远,飞絮搅青冥。众禽里,真彩凤,独不鸣。跻攀寸步千险,一落百寻轻。烦子指间风雨,置我肠中冰炭,起坐不能平。推手从归去,无泪与君倾。
此词不仅主要借用韩愈原诗语句,准确概括和传达了原诗的内容和情感,而且还巧妙地融入了自己潦倒沦落的身世感慨和无可言喻的抑郁悲怀,确为宋代櫽括词中借他人酒杯浇自己块垒的高妙之作,十分难得。词前有序云:
欧阳文忠公尝问余:“琴诗何者最善?”答以退之《听颖师琴》诗最善。公曰:“此诗最奇丽,然非听琴,乃听琵琶也。”余深然之。建安章质夫家善琵琶者,乞为歌词。余久不作,特取退之词,稍加櫽括,使就声律,以遗之云。
词序道明其作渊源有自:就韩愈《听颖师弹琴》一诗“稍加櫽括,使就声律”,是苏轼从题材内容方面的“以诗为词”之作,因其所櫽括者为韩愈著名诗篇,且又因其借櫽括之作以抒己怀的高妙手法,故其关注度很高,历代研究苏轼的学者多为其编年。但其系年时间,历来颇多异说,迄今为止,学界主要有三种说法:其一,清代王文诰《苏文忠公诗编注集成总案》(以下简称《苏诗总案》)首先把此词系于元祐二年丁卯(1087)四月。此后,朱祖谋、龙榆生、曹树铭等人皆遵从王文诰之说。其二,薛瑞生《东坡词编年笺证》则系于元丰五年壬戌(1082)正月。其三,孔凡礼《苏轼年谱》又系于元丰四年辛酉(1081)三月,邹同庆认同孔凡礼之说⑤。其实,三种说法皆不足信。
一、元祐二年四月说不确
清代王文诰《苏诗总案》最早对苏轼《水调歌头·昵昵儿女语》的编年提出看法:“诰案:此词无年月可考。据《续通鉴长编》,元祐二年正月章楶为吏部郎中,四月出知越州时楶正在京也,因附载于此。”王文诰先说苏轼此词创作时间无考,但又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朝奉大夫章楶为吏部郎中……楶寻知越州(小注:四月二十二日知越州,盖除吏中,未至改命)”,将此词附于元祐二年丁卯(1087)四月。
其实,王文诰对此词作年的推测不确。首先,苏轼《水调歌头·昵昵儿女语》序和苏轼《与朱康叔·第二十简》都提到了此词的创作原委,两则材料可以互相印证:
欧阳文忠公尝问余:“琴诗何者最善?”答以退之《听颖师琴》诗最善。公曰:“此诗最奇丽,然非听琴,乃听琵琶也。”余深然之。建安章质夫家善琵琶者,乞为歌词。余久不作,特取退之词,稍加櫽括,使就声律,以遗之云。
章质夫求琵琶歌词,不敢不寄呈。安行言,有一既济鼎样在公处,若铸造时,幸一见,为作一枚,不用甚大者,不罪!不罪!前日人还,曾附古木丛竹两纸,必已到。今已写得经藏碑附上。令子推官侍下计安胜,何时赴任,未敢拜书也。
苏轼《水调歌头·昵昵儿女语》序中明确提到此词是因“建安章质夫家善琵琶者,乞为歌词”而作,《与朱康叔·第二十简》也明确提到“章质夫求琵琶歌词”,两则材料正好相印证。而《第二十简》中所提到的“不敢不寄呈”说明苏轼在写给朱康叔的《第二十简》书信前,就已经完成《水调歌头·昵昵儿女语》。所以可以通过对《与朱康叔·第二十简》创作时间的考订,从而推断出《水调歌头·昵昵儿女语》创作时间的下限。自朱康叔离任鄂州后苏轼与之便无甚来往记录,孔凡礼甚至推论朱康叔当在离鄂州后不久离世。据谢桃枋考证朱康叔应生于大中祥符七年(1014),又《宋史》载朱康叔“卒,年七十”,知朱康叔卒年当在元丰六年(1083)。因此,苏轼《与朱康叔·第二十简》的写作时间不会晚于元丰六年,所以《水调歌头·昵昵儿女语》创作时间也绝不会晚于元丰六年。因此王文诰将此词系于元祐二年(1087)明显有误。
其次,王文诰先说此词年月不可考,但又根据《续资治通鉴长编》暂且附于其后,这也说明了王文诰将此词编于元祐二年四月,也是一种推测。此后,朱祖谋、龙榆生、曹树铭等学者对此词的创作时间也并未加以详考,只是沿用王文诰的编年,从而认为苏轼此词当作于元祐二年。因此,元祐二年四月说不确。
二、元丰五年正月说有误
薛瑞生在《东坡词编年笺证》中认为《水调歌头·昵昵儿女语》“当编元丰五年壬戌正月”。薛瑞生也留意到《水调歌头·昵昵儿女语》和《与朱康叔·第二十简》的创作时间相近,便以《与朱康叔·第二十简》中所提到的“今已写得经藏碑附上”为线索来确定《第二十简》的创作时间。于是他先根据王文诰《苏诗总案》和苏轼《与宝月大师·其三》来推定《经藏碑》的创作时间。两则材料如下:
元丰四年辛酉……十一月……成都惟简使悟清来乞胜相院经藏碑……十二月……为惟简书成都胜相院经藏记……元丰五年壬戌……正月……书胜相院经藏碑成,悟清辞归作惟简书。
某启:近递中两奉书,必达。新岁,远想法体康胜。无缘会集,怅望可量。屡要经藏碑,本以近日断作文字,不欲作。既来书丁宁,又悟清日夜煎督,遂与作得寄去。如不嫌罪废,即请入石。碑额见令悟清持书往安州干滕元发大字,不知得否?其碑不用花草栏界,只镌书字一味,已有大字额,向下小字,但直写文词,更不须写大藏经碑一行及书撰人写人姓名,即古雅不俗,切祝切祝!又有小字行书一本,若有工夫,更入一小横石,亦佳。黄州无一物可为信。建茶一角子,勿讶尘浼。余惟万万保练。适冗中,清师行,奉启草草。
如上,薛瑞生据王文诰《苏诗总案》认定《经藏碑》完成于元丰五年正月,并且苏轼《与宝月大师·其三》中“新岁”又与《苏诗总案》所载“元丰五年壬戌……正月”时间刚好对应,由此认为《经藏碑》应写于元丰五年正月。从而确定《与朱康叔·第二十简》应写于元丰五年正月,继而认为《水调歌头·昵昵儿女语》作于元丰五年正月。
薛瑞生的结论有误,因其所引王文诰《苏诗总案》中关于《经藏碑》的创作时间记载是错误的。据苏轼《自跋胜相院经藏记》载:
予夜梦宝月索此文,既觉已三鼓,引纸信笔,一挥而成。元丰三年九月十二日四鼓书。
又据苏轼《胜相院经藏记》载:
元丰三年,岁在庚申,有大比丘惟简,号曰宝月,修行如幻,三摩钵提,在蜀成都,大圣慈寺,故中和院,赐名“胜相”,以无量宝、黄金丹砂、琉璃真珠、旃檀众香,庄严佛语及菩萨语,作大宝藏……
以上前一材料明载《经藏记》作于“元丰三年九月十二日四鼓”,后一材料明载作于“元丰三年,岁在庚申”,与王文诰《苏诗总案》所谓“元丰四年辛酉……十二月,为惟简书成都胜相院经藏记”时间相差一年,显然王文诰编年有误。薛瑞生引用二手材料导致误判《经藏碑》的完成时间,继而又误断《与朱康叔·第二十简》和《水调歌头·昵昵儿女语》词的编年。所以,薛瑞生之元丰五年正月之说,明显有误。
三、元丰四年三月说献疑
孔凡礼《苏轼年谱》认为苏轼此词作于元丰四年辛酉(1081)三月,邹同庆认同孔凡礼的说法。孔凡礼《苏轼年谱》云:
元丰四年三月……赋《水调歌头》寄章楶。又尝作枯木拳石丛筱寄楶。又尝有简于楶,赞县令徐轲……简约作于本年,以去年楶来,明年寿昌(康叔)离任也。
孔凡礼根据苏轼《与朱康叔·第十八简》:“章楶今日恐到此……元丰三年九月二十日记。”知章质夫元丰三年九月二十日到湖北就任,因此认为:“简约作于本年,以去年楶来,明年寿昌(康叔)离任也。”即认为《与朱康叔·第二十简》应作于元丰四年,并直接将《水调歌头·昵昵儿女语》编入元丰四年三月。
孔凡礼之说值得商榷之处在于:其一,从元丰三年九月章质夫到湖北任职,直到元丰五年入秋前朱康叔离开鄂州,在这一时期,章质夫、朱康叔、苏轼三人皆在湖北。元丰三年至元丰五年,三人均存在见面与通信的可能,如果没有确切证据不能因其二人任职时间,就直接将《与朱康叔·第二十简》作年定为元丰四年。其二,孔凡礼《苏轼年谱》将此词直接编于(元丰四年)三月亦无确切证据。邹同庆认同孔说,但未提供新的证据,故编于三月亦属无据。
四、笔者元丰四年正月说考证
前面三家之说,或误或疑,均不足采信,据笔者考证,苏轼《水调歌头·昵昵儿女语》一词应作于元丰四年(1081)正月。此一推断,关键在于苏词之自序和《与朱康叔·第二十简》。在词序中,苏轼交代了创作原委:“建安章质夫家善琵琶者,乞为歌词。余久不作,特取退之词,稍加櫽括,使就声律,以遗之云。”而序中所叙原委,又与《与朱康叔·第二十简》“章质夫求琵琶歌词,不敢不寄呈”互相印证,所以确定《第二十简》的写作时间便可以确定此词的创作时间。
首先,可根据《与朱康叔·第二十简》中“今已写得《经藏碑》附上”一语为线索,探求《经藏碑》的创作时间。前文已引苏轼《自跋胜相院经藏记》《胜相院经藏记》两文中不仅明确记载了《经藏记》的写作时间为“元丰三年九月十二日四鼓”“元丰三年,岁在庚申”等,而且还说明了《经藏记》是宝月大师请苏轼为成都胜相院所写;再看苏轼《与宝月大师·其三》,先是向宝月致“新岁”之念想,然后言及应宝月大师之请,为其书写《经藏碑》之事,这就表明此事当为完成《经藏记》的次年,即元丰四年“新岁”。据此可知《经藏碑》完成于元丰四年正月,而非王文诰《苏诗总案》所断之元丰五年。然而,以上引《自跋胜相院经藏记》《胜相院经藏记》《与宝月大师·其三》三则材料所作时间不同,尚有疑问。其一,既然苏轼在元丰三年九月十二日就已完成《经藏记》,宝月又屡次催促,为何要延后三个月至“新岁”才交由悟清带回?其二,跋文中所说“予夜梦宝月索此文”,足以表明宝月大师求《经藏记》当为九月之前。而信中说“本以近日断作文字”又表明所求《经藏碑》又为“新岁”前不久事。九月与次年正月相差数月,定不能称为“近日”,前后时间是否矛盾?不矛盾。因为《经藏记》与《经藏碑》虽为同一文,却并非同一事,且完成于不同时间。《经藏记》为文稿,如苏轼《自跋胜相院经藏记》所载,完成于“元丰三年九月十二日四鼓”,《经藏碑》则为苏轼就其《经藏记》之文稿创作的书法作品,且要作为碑文入石的,故其创作时间晚于《经藏记》。根据《与宝月大师·其三》中“如不嫌罪废,即请入石”之语,可以确定该碑文将要刻石。又根据苏轼《与滕达道五首·其二》书载:
辄有少恳,甚属率易,惟宽恕。自得罪以来,不敢作诗文字。近有成都僧惟简者,本一族兄,甚有道行,坚来要作《经藏碑》,却之不可。遂与变格都作迦语,贵无可笺注。今录本拜呈,欲求公真迹作十大字,以耀碑首。况蜀中未有公笔迹,亦是一缺。若幸赐许,真是一段奇事。可否,俟命。见有一蜀僧在此,旦夕归去,若获,便可付也。
信中所言“欲求公真迹作十大字,以耀碑首”,即请滕达道题碑首十大字,一并入石。因遭受“乌台诗案”,苏轼“自得罪以来,不敢作诗文字”。惟简所求《经藏碑》要刻碑入石,苏轼先是推迟“不欲作”,但“却之不可”;然后是嘱咐惟简“但直写文词,更不须写大藏经碑一行及书撰人写人姓名,即古雅不俗,切祝切祝”,即特别说明不要在碑文后刻书撰人写人姓名。表明苏轼此时对诗案一事仍有忌讳,不愿轻易作文传世,连累他人。因此苏轼在九月完成《经藏记》后推迟到次年正月才完成《经藏碑》之书法。
综上,理清《经藏记》与《经藏碑》的区别,有助于判定《与朱康叔·第二十简》中“今已写得《经藏碑》附上”中的《经藏碑》应指即将入石的碑文书法,且“今”字说明写信时间距《经藏碑》完成时间相近且稍后不久,所以《与朱康叔·第二十简》应作于元丰四年正月。《第二十简》中“章质夫求琵琶词”与《水调歌头·昵昵儿女语》词序中“建安章质夫家善琵琶者,乞为歌词”为同一事,故《水调歌头·昵昵儿女语》应以系于元丰四年正月为宜。
其次,据《与朱康叔·第十九简》《与庞安常》简和《不获再会帖》三则材料,表明苏轼于元丰三年深冬曾赴武昌会见章质夫:
近日随例纷冗,有疏上问,不审起居何如?两日来武昌,如闻公在告,何也?岂尊候小不佳乎?无由躬问左右,但有驰系。冬深寒涩,尤宜慎护。
轼启:适恰遣人奉启,辱教,且审起居佳胜。召食固当依命,为章宪在武昌见候,轼来日又斋素,必难趋赴,且望恕察。晚当拜见。匆匆奉启,不一。轼再拜安常处士足下。
轼再启:武昌不获再会,至今耿耿。承惠书为别,感服不可言。来岁出按江夏,必行属县,当复过江求见也……传舍之会,恍如梦中事也。轼再拜。
据《与朱康叔·第十九简》“冬深寒涩”语,可知此简当作于冬天最寒冷的时间,以一季三月推算应为季末,则此简应作于十二月;又据《与庞安常》简“为章宪在武昌见候”和《不获再会帖》“武昌不获再会”等语,亦可证苏轼曾与章质夫于武昌会面;考苏轼元丰四年冬无到武昌的相关记载,其会面时间当在元丰三年十二月。故这三则材料共同说明元丰三年十二月苏轼与章质夫于武昌会面。再回看《与朱康叔·第二十简》,开篇即言“章质夫求琵琶词”事,推测朱康叔来信应在询问去武昌之事如何,苏轼即开篇对“两日来武昌”的情况予以答复,据此还可以推知章质夫求琵琶词当在武昌会面之时。又,《第二十简》云“前日人还,曾附古木丛竹两纸,必已到”,可知《第十九简》寄去不久,这也可以说明《第二十简》亦作于“冬深”之后,当以正月为宜;再看琵琶词题序中说“余久不作”,可知此词的真正创作时间在十二月求词之后,也以正月为宜。
再次,还有时间旁证一条。《与朱康叔·第二十简》中所载“既济鼎”一事,表明此简应作于冬季或初春尚寒冷时节为宜,三月、四月说均不当。根据宋应星《天工开物》所载钟鼎制作过程:
凡造万钧钟与铸鼎法同,掘坑深丈几尺,燥筑其中如房舍,埏泥作模骨,用石灰、三合土筑,不使有丝毫隙拆。干燥之后以牛油、黄蜡附其上数寸。油蜡分两:油居什八,蜡居什二。其上高蔽抵晴雨。夏月不可为,油不冻结。油蜡墁定,然后雕镂书文、物象,丝发成就。
钟鼎制作需用油蜡制模雕镂纹样,油蜡需冻结,故“夏月不可为,油不冻结”,当知铸造钟鼎最好在温度稍低的季节,以冬季为宜。在苏轼《与朱康叔·第二十简》中提到“有一既济鼎样在公处,若铸造时,幸一见,为作一枚,不用甚大者”,可知此时朱康叔还未开始铸鼎,但苏轼既然提及此事,必然推测朱康叔将要准备铸造。所以此时当在温度较低的冬季或初春为宜。若是写于三月或四月,等铸鼎时将至夏月,必不可行。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以苏证苏、文史互证等多方探考,以《与朱康叔·第二十简》及相关文献为主要切入点,理清“经藏碑”“新岁”“冬深”“既济鼎”等线索之间的联系,最终考明《与朱康叔·第二十简》的创作时间应为元丰四年正月,又因《第二十简》与《水调歌头·昵昵儿女语》的词序可相互印证,故知此词创作时间,亦应为元丰四年正月,地点是在黄州。是苏轼自元丰二年因“乌台诗案”被贬官黄州的第三个年头。考明此词创作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具体经过,也就能更深一层地了解词中隐含的苍凉之感和抑郁之怀,以及其高妙的櫽括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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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作者:赵姝书(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古代文学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