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六年,征信服务收费标准再迎调降。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征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征信服务收费标准迎来大幅下调。
《通知》规定,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20元降低至9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2元降低至1元。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内贸险承保机构等11类金融机构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实行优惠收费标准,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收费标准每份4.5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收费标准每份0.5元。上述各类机构中,同一用户30天内多次查询同一企业信用报告的,按查询1份企业信用报告收费;1天内多次查询同一个人信用报告的,按查询1次个人信用报告收费。
此外,个人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每年前2次免费,自第3次起的收费标准由10元降低至5元,不得另行收取纸张费、打印费等其他费用。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自身信用报告免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年30元降低至15元,变更登记、异议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次10元降低至5元,查询登记信息免费。
据了解,我国目前执行征信服务收费标准为2019年制定。六年内两次下调征信服务费,企业查询累计降幅达77.5%,个人查询降幅75%,政策持续向中小金融机构和实体经济倾斜。
本次调整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预计每年可为用户减负11亿元,进一步加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普惠金融发展。
平报融媒记者 张超
监审:王冬梅
审核:郭琳
责编:肖静 校对:崔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