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鹤壁市淇滨区法院:多次小数额盗窃,难逃刑事制裁
河南日报农村版
2024-11-18 09:01:22

河南日报农村版记者李萌萌 通讯员王逸帆

近日,鹤壁市淇滨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多次盗窃案件,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3年12月15日0时许,在鹤壁市淇滨区四季青市场西侧,被告人郭某某通过跳窗进入被害人牛某某放置杂物的平房房间,窃取鞭炮2挂,白酒1瓶。2023年12月26日13时许,在鹤壁市淇滨区四季青市场西侧,被告人郭某某通过跳窗进入被害人牛某某放置杂物的平房房间,窃取白酒2瓶。经鉴定,2瓶白酒价值40元。2023年12月29日22时许,在鹤壁市四季青市场西侧,被告人郭某某通过跳窗进入被害人牛某某父亲居住的平房房间,窃取棉服1件,收音机1台。经鉴定,2件物品价值184元。2024年6月1日0时许,在鹤壁市淇滨区南水西郡东门对面胡同,被告人郭某某在被害人王某停放的轿车内,窃取香烟半盒。

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郭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赔偿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理;郭某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

一些不法分子常常在凌晨时分居民熟睡之际或居民外出上班家中没人时,采用翻窗、撬门锁的方式进入居民家中行窃。居民首先要提高居家安全防范意识,出门时,首先应关好门窗,反锁大门,下车时,一定锁好车门关闭车窗,保护好自身财物安全,不要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热评
暂无评论,去APP抢占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