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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考驾照能“包过” 可真“刑”
正阳县人民法院
2024-11-13 15: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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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汽车已经进入千家万户的时代,驾车已经成为成年人的必备技能。越来越多人去报考驾照,但有些人不想通过努力学习过硬本领通过驾考,妄图通过考试作弊蒙混过关,害人害己。近日,正阳一男子在网上发布考驾照“包过”信息,帮助上线组织人员考试作弊,非法获利13万余元。正阳法院以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至2024年5月,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对外宣传驾照考试拿钱不需本人去考试就能“包过”,在河南省正阳县、息县等地收取高额费用招收学员,后将学员张某、王某(另案处理)输送到天津市某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由该驾考公司组织学员在天津、唐山等地参加考试,在考场通过控制电脑自动答题、给学员佩戴作弊工具远程传递答案等方式作弊。期间李某招收驾考学员48名,非法获利130620元。

法院审理

正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帮助他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多次组织考生跨省作弊,组织作弊人次达30人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鉴于李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部分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遂以李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王鹏  正阳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一级法官

开车上路关乎社会公共安全,驾驶员务必要技术过关。所谓的驾考“走捷径”,不仅是对自己和家人的不负责任,更可能给公共交通安全、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隐患,甚至带来不可挽回的严重损失。对宣称有门路、有渠道、交钱就能“包过”“代办”等非正当渠道取得驾驶证的,务必要提高警惕,这些都是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本案中,李某就是抓住了某些人“求过心切”,怀揣走捷径的心理而轻易得手。

驾考无捷径,“包过”是骗局。驾驶是一项技能,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法规有明确规定且驾驶证的取得有着严格的考试规程。认真学习驾驶技能,不仅是对社会负责,更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切莫投机取巧。

法官提醒

驾考的目的在于教授驾驶人正确的驾驶技巧和文明的驾驶理念,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通过考试才能上路,同时也是在为万千群众的道路安全保驾护航。“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组织考试作弊者不能心存侥幸,考生也应牢固树立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理念,通过正规驾校培训机构进行报名和考试,切莫轻信他人“有门路”,交钱可以“代办”“包过”等非正当渠道获取驾驶证,诚实守信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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