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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澜街道关于发布观澜-观湖街道放马埔向西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城市轨道交通22号线一期工程【龙华观澜段】范围) 关于注销证载房屋不动产权利证书的公告
深圳商报
2025-06-07 06:20:19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观澜-观湖街道放马埔向西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城市轨道交通22号线一期工程【龙华观澜段】范围)工作部署,项目搬迁人已对1本《房屋所有权证》所涉房屋签署了《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现搬迁人向我街道申请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不动产权利证书注销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市规划国土委关于规范土地整备涉及已拆除不动产权利注销登记工作的通知》(深规土[2017]247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告内容

(一)不动产权利证书编号、证载权利人姓名、不动产坐落、面积及用途;

(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相关情况,包括补偿对象姓名、协议编号等。

二、公告时限

2025年6月7日至2025年7月6日。

三、公告方式

公告方式为媒体公告及现场公告,包括在《香港商报》《深圳商报》刊登及在社区工作站及顺发楼等指定场所张贴。

四、异议受理

公告期间对于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证载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经公证的受托人现场提交异议。本公告期满后,证载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我街道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证载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自行承担。

提交资料:证载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异议说明、异议证明资料。涉及委托的须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公证书。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上述不动产权利证书由主管部门依职权办理注销登记。

六、异议受理点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建设工程和市政管理中心更新整备事务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199号)。

工作人员:周静

联系电话:18145861873

附件:观澜-观湖街道放马埔向西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城市轨道交通22号线一期工程【龙华观澜段】范围) 拟申请注销不动产权利证书表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7日

(联系人:周静,联系电话:1814586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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