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卢闯 刘旭
“医生,这是之前的检查结果,还需要再做检查吗?”近日,漯河市骨科医院智能微创骨科副主任李鹏认真检查了从外院转来闫大叔带来的片子,还有电脑系统上弹出来的检验结果。外院的核磁和X线可以清楚的看到情况已经比较严重,需要尽快手术。没有二次检查,不仅节省患者就医费用,还使就医更高效、便捷直接入院接受治疗。闫大叔悬着的心放了下来,其他医院的片子能直接用,检查在家附近的医院做,手术在漯河市骨科医院做,便捷的结果'互认'让他直夸“真方便!咱老百姓更省心、更放心了!”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24〕36号)要求,近期,医院周密部署,多部门上下联动,医务科、信息科、宣传科、门诊部及相关临床、医技科室等多部门密切协同——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围绕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进一步加强医护人员培训,认真做好平台对接和信息技术支持,确保此项工作全院覆盖、执行到位。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此次共有60项检查结果列入互认清单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此次共有五大类82项检验结果列入互认清单
互认范围
全省同级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属互认项目的,原则上应予认可。
全省各医联体成员单位间和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互认原则
原则上,医师在接诊时应对患者近期(检验一般为1个月内,检查一般为3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参考,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结果,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认规则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引用被认可的结果,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验。
诊疗过程中,医师可根据疾病发展变化,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是否满足当前患者诊疗需要后,综合研判是否认可患者既有近期检查检验结果。
可不予以互认的情形
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或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为了让更多患者知晓这项便利举措,该院多部门通过印制展板、海报以及电子屏推送信息等方式,在门诊大厅、检验大厅、简易门诊等就诊区域和位点摆放了“河南省首批检查结果互认项目清单”“河南省医学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等详细内容,持续加强宣教和讲解,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