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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早安】洛阳市政府最新批复!
洛阳融媒
2024-08-26 07: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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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政府发布最新批复,

事关偃师区、宜阳县,

一起来看看吧…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偃师区2024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4〕179号

偃师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偃师区2024年度第十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偃政土〔2024〕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将缑氏镇孙坡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3.174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2.8075公顷、其他农用地0.3669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偃师区2024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2.8075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偃师区2024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4年8月11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偃师区2024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4〕178号

偃师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偃师区2024年度第八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偃政土〔2024〕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将府店镇西口孜村等3个镇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930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2.864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66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山化镇关窑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0.0037公顷。以上共计2.9344公顷(其中耕地2.8641公顷)作为偃师区2024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2.8907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偃师区2024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4年8月11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宜阳县2024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4〕172号

宜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宜阳县2024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宜政土〔2024〕6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宜阳县樊村镇沙坡村0.4789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453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1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宜阳县2024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的0.4538公顷耕地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宜阳县2024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4年8月2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宜阳县2024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4〕171号

宜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宜阳县2024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宜政土〔2024〕5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宜阳县白杨镇张庄村1.0144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种植园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莲庄镇马回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0.2472公顷,共计1.2616公顷,作为宜阳县2024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宜阳县2024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4年8月2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宜阳县2024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4〕170号

宜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宜阳县2024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宜政土〔2024〕5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宜阳县樊村镇姜营村1.9790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8367公顷、草地0.10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4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宜阳县2024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的1.8367公顷耕地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宜阳县2024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4年8月2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宜阳县2024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4〕169号

宜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宜阳县2024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宜政土〔2024〕5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宜阳县樊村镇沙坡村0.3854公顷集体草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宜阳县2024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2024年8月2日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统筹:武平乐 | 审核:郭长伟

责编:赵雪丽 | 编辑:原英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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