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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员齐发力,合力解纷促和谐
辉县市人民法院
2024-11-14 09:19:23

    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薄壁法庭法官与调解员联手成功调解一起修理合同纠纷,使当事人既体会到了法律的威严又感受到了情理的温度。

    2019年,被告张某经营运输车辆期间,在原告王某处多次更换轮胎,经结算,被告共欠原告轮胎款11000元。后被告用货物、轮胎折抵了8000元,剩余轮胎款30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推脱未付,故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支付轮胎款3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翻看卷宗对本案进行了解,考虑到双方系多年朋友,之前关系甚好,存在可调解的空间,且一纸判决达不到解决矛盾争端的目的,反而会使双方的矛盾激化升级,通过调解方式,能够从根源上解决双方争议,朋友情谊才可能得以修复,于是决定庭前进行调解。承办法官通过打电话、发信息、邮寄等多种手段均无法向被告送达相关手续,案件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几天后,被告张某主动向承办法官打来电话,表示愿意通过调解化解其与王某之间的纠纷。见被告有调解意向,承办法官遂第一时间联系原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事实无异议,但由于外债过多,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原告3000元,同意分期偿还,原告对被告的经济能力表示理解,也同意被告分期支付,但双方在还款期限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要求一年之内还清款项,但原告觉得时间过长,要求被告半年内还清。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慢慢演变成了争吵,双方各抒己见,互不相让。

    为缓和双方的情绪,承办法官邀请调解员周在霞一同参与调解。周老师到场后,认真倾听当事人的陈述,从二人朋友关系进行劝说,引导双方回忆以往互帮互助时的情谊,劝解双方从朋友情谊方面分析利弊,希望双方真正解开心结,彻底解决矛盾纠纷,并与当事人一道协商解决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该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辉县法院始终坚持“小案不小办,和解最优解”的原则,继续探索多元解纷途径,将调解贯穿诉前到庭后的每一环节,实质性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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