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嘉县法院史庄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促成双方当事人从“积怨在心”到“各自安好”并达成调解协议。
潘某与李某2015年相识自由恋爱,并于2019年6月在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同居期间育有一子一女。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矛盾日渐焦灼,裂痕不断扩大。
2024年7月,双方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因未达成一致意见,离婚未果。
10月21日,原告潘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婚生子由被告抚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受理案件后,员额法官孟利芳秉持“以法为基、以情动人”的原则,在初步了解案情后便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力争以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
11月4日,原告的代理人将原告的诉讼请求再次向法庭陈述,被告明确表示两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
之后,被告表示“离婚是我们两人的事,应该我们两个人商量。”于是,员额法官通知原告,就其与被告离婚的事情希望两人再进行一次沟通。在得知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后,积极组织双方到法庭“面对面”调解。
次日,双方来到法庭。调解过程中,员额法官将“情理”和“法理”相融合,一方面,以情理疏导、安抚双方情绪,使双方理性看待纠纷,正确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充分释法明理,使双方认识到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沟通,最终,双方放下执念,在员额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调解协议。
下一步,获嘉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用温情调解让审判充满温度,以高效务实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新需求、新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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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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