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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城乡居民医保,河南发布通知!
顶端夏邑
2024-10-12 08: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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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4〕6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全省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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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同时,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和400元

 

中央财政对我省54个比照西部开发政策县(市)及剩余县(市、区)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80%、60%的比例给予补助,除中央补助外的地方财政补助部分,由省、市、县(市、区)分担,其中省财政对各市县居民医保实行分档补助,具体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省级分担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1〕75号)有关规定执行。地方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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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提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通知》明确,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合理确定居民医保保障水平。持续巩固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稳步提升门诊医疗费用保障水平,继续向基层医疗机构政策倾斜,引导群众在基层就医。2025年起,将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持续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全面推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政策落地落实。


为扎实做好过渡期后半程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通知》要求,巩固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落实好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参保政策,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工作,确保两类人员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长效机制,合理确定高额医疗费用监测预警线,重点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情况、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情况监测工作,精准排查因病返贫致贫风险。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及时推送风险信息,并将相关部门核查认定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强化部门间工作协同,联动实施综合帮扶,积极引导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帮扶,化解困难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来源:河南税务

编辑:王国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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