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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分手后 订婚“礼金”该如何退还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2024-10-16 10:41:53

01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小张与小叶经人介绍相识。在双方充分了解后,经家长商议,于2023年1月在酒店举行了订婚仪式。订婚当天,在各方亲友的见证下,俩人签署了订婚书,小张将订婚礼金36,000元、订婚戒指、苹果14手机等财物交给小叶。同时,按照民俗,亲戚们也都把准备好的红包礼金6800元交给了小叶。订婚后,小张对小叶的要求也是有求必应,通过支付宝和微信陆续给小叶转款共计26000余元。

订婚后小叶新找了工作,但小张对其工作极为不满,造成俩人关系逐渐疏远,以至于小叶将小张微信拉黑,失去联系。关系破裂后,小张多次索要订婚时的财物无果后,将小叶诉至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诉请小叶返还礼金及订婚礼物等。

02

法院判决

庭审中,小叶称其与小张同居近一年,不应承担返还彩礼义务。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小叶与小张实质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共担家庭义务,双方不具有共同的经济生活及存在事实上的紧密生活共同体,亦不足以认定两人已经持续稳定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小叶的主张缺乏相应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鉴于原告与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被告方应依法返还原告给付的彩礼及物品。根据双方订婚后的实际情况,依法判决小叶一次性返还原告彩礼35,000元(包含戒指及手机的折抵金额等)。

小叶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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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五女店法庭负责人李丽萍:彩礼是指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的礼金及贵重物品。本案中,法院认定小叶应返还彩礼时,已考量了彩礼数额大小、双方交往时间、共同生活等因素,并根据案情酌定扣除了一部分彩礼不予返还。

法官提醒:婚约只有道德约束力,没有法律效力。订婚并不是结婚的法定必经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按照风俗习惯给付另一方的彩礼,解除婚约时,给付方可以要求返还。

文/图:李丽萍 海刚

编辑:海刚

审核:陈叙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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