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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 | 奥联电子1111万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已被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雷达财经
2024-09-11 20:57:25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9月10日,奥联电子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9号)同意,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11.11万股,发行价格为12.96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1年9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亿股增加至1.71亿股。

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份、股份回购等事项,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盈资产”),共计1名股东。

瑞盈资产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承诺,其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锁定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截止本公告日,瑞盈资产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瑞盈资产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值得关注的是,4月7日,奥联电子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奥联电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奥联电子披露的胥明军在钙钛矿领域的业绩存在误导性陈述。具体包括:(一)关于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主要业绩的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二)关于胥明军及团队的核心竞争力的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一、对奥联电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二、对陈光水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三、对薛娟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胥明军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五、对傅宗朝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六、对蒋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2年12月10日至2023年2月21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2月21日收盘时持有奥联电子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奥联电子共对外投资了16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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