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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电子眼”执法,打造最美营商环境——浚县开展行政执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专项清理
浚县法治政府建设
2024-08-30 19:26:0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印发<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二十项措施>的通知》精神,规范行政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严格依法实施罚款,浚县强化“三个关口”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见实效。

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经过法制审核和技术审核,把住“审核关”。要求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内部审核机制,将设置行政执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纳入法制审核范围和技术审核范围,细化明确本单位的审核主体、审核内容、审核标准、审核程序、审核责任等,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性能完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公示及时。

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内容准确无误、客观全面,把住“记录关”。要求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设备记录违法事实的内容审核,在行政处罚中使用行政执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为行政处罚证据的,应当对记录内容是否真实、清晰、完整、准确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信息有效告知当事人,把住“告知关”。要求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和告知制度,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各行政执法部门利用行政执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后,应当及时通过移动应用程序、手机短信、邮寄等方式,将违法事件、地点和事实通知违法行为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查询权、陈述权、申辩权等合法权利。

浚县对在用行政执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开展专项清理,既是回应公众关切、规范行政执法的现实需要,也是浚县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有力举措。通过本次专项清理,进一步完善了浚县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审核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全县行政执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于法有据、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公示及时,行政执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内容在作为证据前经过审核且符合要求,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查询权、陈述权、申辩权等合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下一步,浚县司法局将继续推动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定期对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取证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数据分析,对高频违法行为开展综合分析研判,推进源头治理,杜绝以罚代管,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水平,为浚县打好新形势下高质量发展“主动仗”注入新动力、提供强支撑。

初审校对(供稿人):张振明

复审校对:张振明

终审校对:吴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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