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管理不到位,发放用途不合规的流动资金贷款,被处罚款125万元。
时任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沈佳、时任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山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翁铮远、时任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埭支行行长陈春燕、时任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姑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曹凯健、时任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华佳磊、时任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湖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李娜燕分别受到警告处罚。
责编:刘安琪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