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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机构要落实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和目标客户“三适当”要求,不能出现错配
新黄河
2024-08-22 01:33:58

新黄河客户端北京8月21日电(记者王立奎)8月21日,国新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出席并介绍情况。

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不仅事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也具有重要意义,接下来在这方面将如何发力?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司长王胜邦

对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司长王胜邦表示,银行保险业或者叫金融业是个涉众性很强的行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双方,负债方就是老百姓的存款,资产方相当一部分与老百姓也密切相关,比如住房抵押贷款等,所以银行保险业的经营活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是金融监管的应有之义,也可以说是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保护好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才能够增强社会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维护金融稳定。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是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具体体现。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金融监管总局统筹负责金融领域的消费者保护工作。去年以来,金融监管总局以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新机制,构建金融消保新格局为工作重点,推进几个方面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进行了一些探索。

一是构建责任清晰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体系。今年6月份,金融监管总局与人民银行、证监会建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同时,金融监管总局还加强与公检法、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解决一些跨行业、跨领域的金融消保问题。比如说虚假宣传、广告等。金融监管总局的四级派出机构也分别在当地建立了各层级的金融消保协调机制。

二是进一步强化对金融消费者的全过程保护。在金融交易发生之前,金融监管总局要求金融机构高度关注金融产品的风险和金融消费者、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要落实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和目标客户“三适当”要求。就是说金融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呢?就是将合适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方式销售给合格的投资者,不能出现错配。要发挥金融消费者教育的预防性保护功能,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在金融交易发生后,怎么样进一步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呢?主要是发挥好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通报和评价机制的作用,推动金融机构有效落实监管要求。当消费者和金融机构出现争议,要探索建立多元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着力解决投诉量居高不下的问题,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更好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是提升金融消保工作的温度。聚焦那些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持续开展“睡眠保单”清理和“沉睡账户”提醒,有的保单持有人多年前买了一份保单,但是多年后自己也忘了。还有很多账户“沉睡”多年,老百姓自己也不知道,所以推动开展“睡眠保单”清理和“沉睡账户”提醒工作,推进“为民办实事”走深走实,让老百姓切实能感受到金融监管的温度。

四是营造规范放心的金融消费环境。推动金融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失信约束机制,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完善金融消费领域有关乱象协同治理机制,依法联合打击相关违法行为,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强化治理举措,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夯实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编辑: 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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