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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癫痫药物的调整原则--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儿科田培超教授
田培超医生
2024-09-12 08:27:11


1、抗癫痫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的不良影响在治疗开始的最初几周明显,以后逐渐消退。减少治疗初始阶段的不良反应可以提高患者的依从性,而使治疗能够继续。应该从较小的剂量开始,缓慢的增加剂量直至发作控制或最大可耐受剂量。儿童一律按体重计算药量,但最大剂量不应该超过成人剂量。

2、治疗过程中患者如果出现剂量相关的副作用(如头晕、嗜睡、疲劳、共济失调等)可暂时停止增加剂量或酌情减少当前用量,待副作用消退后再继续增加量至目标剂量。

3、合理安排服药次数,既要方便治疗,提高依从性,又要保证疗效。如果发作或药物的不良反应表现为波动形式(昼夜变化),可考虑更换抗癫痫药物的剂型(如缓释剂型)或调整服药时间和服药频率,以减少药物处于峰浓度时的副作用加重和处于谷浓度时的发作增加。


4、如果抗癫痫药物治疗失败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检查患者的依从性:不按医嘱服药是抗癫痫治疗失败常见的原因之一。医师应告诉患者按时服药的重要性,要求患者定期随访。有条件的医院可以通过血药物浓度监测,了解患者的依从性。

  (2)重新评估癫痫的诊断:根据患者临床表现和脑电图特征判断对发作和综合征的分类是否准确。检查患者是否存在潜在的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

  (3)选择另一种有效且副作用较小的,逐渐加量至发作控制或最大可耐受剂量。发作控制后可考虑逐渐减掉原来的抗癫痫药物,减药应在新药达稳态血药浓度之后进行,减量应该缓慢进行。


5、合并用其他抗癫痫药患者换新抗癫痫药时注意事项和方法:

    单一药物治疗是抗癫痫药物治疗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但是许多癫痫患者就诊时已经在服用一种或几种抗癫痫药,发作仍然没有控制。怎么调整药量或换药:

  ①如原抗癫痫药物选择恰当,调整剂量。最好测定血药浓度,个体化调整剂量。

  ②如原抗癫痫药物选择欠妥,换另一种新抗癫痫药物 :患者新换的抗癫痫药物至维持量时,如发作停止,再缓慢撤掉原来用的抗癫痫药物。发作停止的含义是:对发作频繁的患者有五个发作间期没有发作(如过去患者平均7—8天犯一次,有35—40天没有发作)可以逐渐撤掉原来用的 抗癫痫药物。对发作不频繁的患者加新抗癫痫药物后有三个月没有发作可以逐渐撤掉原来用的抗癫痫药物

  ③每次只能撤掉(原来服用的)一种药物,撤掉一种药物之后,至少间隔1月,如仍无发作,再撤掉第二种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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