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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金句启示录(其一)
李金山
2024-08-25 07:28:18

李金山(松霖)


1,法律的制定是代表着人民性,社会性,权威性,永远不可让伪善丑恶私利沾污。

2,法律应有法德,法理,法威,法德有至高无上的温度,法理有不可歪曲的事实。法威乃是公平公正无私之威严,从而震慑犯罪行为。

3,法律的制定是站在广大人民立场,国家政策利益上,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上制定的。是公共性的,不可带有任何个人感情的存在,否则就会给社会造成不良后果。

4,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个人意念权利不要凌驾于法律之上,司法人员应该永远保持一丝不苟一身正气。

5,法应该是有人性,有温度,有以罚代教警醒世人的效果。否则对它将会失去它应有的价值和意义。

6,不要以为人民群众是法盲,而要把执法理念永远维护广大人民利益理念之中。执法人员不要个人意气用事,否则不但会伤害他人也会毁掉自己。

7,当法官手中握着法槌,高高举起还未落下之时,是否问一下自己的良心,此案判的是否公平公正有没有瑕疵?

8,法官穿上法袍端坐在法庭之上时,他就成为国家的机器,代表着对法的坚守,要把个人感情排除在外,不要让上级领导亲戚朋友及经济利益左右了法律的公平公平与清正廉洁。

9,法律人士不但崇尚法理,法条,更应该崇尚法德,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执法理念,法德相依国泰民安,德法具备人心所向。

10,虽然法官在法庭上的权利至高无上,但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千万不要盲目盲从,不要法槌落下铸成终生遗憾和悔恨,把自己的英名毁誉贻尽。

11,小案可让德,情,理融入法的范畴,大案以法道的严谨丝毫不可马虎,应该是重教在先重罚在后,特殊时期特别对待。

12,法应该不能死搬硬套,它应该有一定的灵活性,在不同律条的范围内都有它的上限与下限,但也不可失之毫厘错之千里,更不能黑白颠倒善恶不分。

13,法律也许是权利的代名词,一旦被有权利邪恶人的理念去支配,它将成为人世间的罪魁祸首,永远不会得到社会和广大人民的谅解与宽恕。

14,法是有原则的,法从来不会向不法让步,唯有心中装着人民,国家,正义,公平,公正,无私无畏的人,才能够有资格在法庭之上举起神圣的法槌。

15,不要把执法的公权力当作自己的私有制,凡事都要用手摸一下自己的胸脯,此案是否办的心安理得,否则出门很可能会撞到鬼。

16,法律是社会繁荣昌盛的稳步器,唯有光明正大的人,才能掌握它的公平公正无私廉明,否则它将会成为人类社会混乱和罪恶的制造者。


202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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