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高质效办好毒品案件 加强禁毒综合治理”新闻发布会,发布检察机关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郭某坚贩卖毒品案”值得关注。
▲发布会现场 据高检网
据介绍,被告人郭某坚,男,1972年出生,无业。2018年8月25日,刘某(已另案判刑)向被告人郭某坚求购甲基苯丙胺(冰毒),并预付1万元定金。次日,刘某、沈某(已另案判刑)等人从湖南省前往江西省吉安市与郭某坚交易,购得甲基苯丙胺1000克。同年8月30日,刘某又从郭某坚处购得甲基苯丙胺2000克。同年9月5日,沈某通过刘某再次向郭某坚求购甲基苯丙胺。郭某坚收到刘某的2万元定金后随即转给万某(已另案判刑)。万某安排黄某(已另案判刑)驾车到江西省新干县购买毒品,返回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获甲基苯丙胺2998.72克。次日,被告人郭某坚又与刘某、万某商定由万某到新干县购买毒品。后郭某坚、万某等人乘车前往新干县购得甲基苯丙胺3000克后交给刘某等人。
2021年8月27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万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上诉案时,发现毒品居间介绍人郭某坚未被追究刑事责任,遂向公安机关制发线索移送函要求追诉。2021年9月21日,郭某坚被抓获归案。2022年2月25日,吉安市人民检察院以郭某坚犯贩卖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2022年5月27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郭某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4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郭某坚死刑。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郭庄 责编 魏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