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卢氏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纪念以及传承红色基因等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划定卢氏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护范围
卢氏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东至党校路西界址线,西至纪念馆西侧界址线,南至虢台庙和北石桥交界土地(以围墙为界),北至北石桥村二组土地(以围墙为界)。
二、保护责任
卢氏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惩处。
特此通告
卢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5日
附件:卢氏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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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宋 伟
法律顾问:河南恩佰渡律师事务所杨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