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9日,商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赵某某贪污一案。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20年6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2020年10月,为骗取失业补助金,负责企业、机关失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的原周口市川汇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被告人赵某某伙同原周口市川汇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失业职工管理所工作人员周某某(已判刑)预谋,由周某某负责收集未参保人员信息和收取每人1500元好处费,赵某某负责办理参保、断保,再由周某某负责录入确认为失业人员,骗取失业补助金,所得好处费二人均分。至 2021年初,周某某与于某某(另案处理)、梁某(另案处理)等人约定收取1500元、1600元不等费用办理失业补助金,通过上述人员收集133人未参保人员信息,赵某某单独收集6人未参保人员信息,由赵某某、马某(已判刑)等人办理虚构与企业劳动关系、参保、断保,周某某、柴某某(已判刑)确认为失业人员并复核,经周某某做失业补助金支出计划上报,最后由银行发放上述人员的失业补助金,截止2021年11月共骗取失业补助金56.7528万元。另查明,被骗失业补助金全部退缴。
该案已于2024年8月9日第一次开庭。庭审中,控辩双方对本案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赵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周口市川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川汇区城南办事处、商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代表七十余人旁听了庭审,接受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