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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办好!鹤壁开餐饮店只需一张表
鹤壁新闻网
2024-10-09 17: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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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鹤壁市开通了

开办餐饮店“一件事”运行系统

餐饮店通过“一件事”线上申办系统

或线下综合窗口

只需“一次申请”

便可同时办理

涉及多个部门的多项

许可业务

实现“一次办好”

什么是开办餐饮店“一件事”?

开办餐饮店“一件事”整合了市场监管、城管、消防等部门审批和服务事项,通过部门流程再造、数据共享、并联审批等方式,推动开办餐饮店“一件事”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食品经营许可”“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4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

涉及事项

申请条件

1.食品经营许可

1.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1.2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2.2符合《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应急〔2021〕34号)规定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3.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

城市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应符合《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导则(试行)》(豫建行规〔2024〕3号)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申报材料

01

通用材料

开办餐饮店“一件事”联办申请表(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可下载)

02

专项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

1.1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1.2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1.3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材料;

1.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1申请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提交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2消防安全制度;

2.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4场所平面布置图;

2.5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办理方式

线上入口

第一步: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注册登录;

第二步:首页找到“高效办成一件事”板块,点击“更多”;

第三步:点击法人“一件事”板块,点击“准营”,选择“开办餐饮店”在线办理,办理区域选择“鹤壁市”某区(县)即可。

线下窗口

申请人向营业执照所在县、区政务服务中心 “一件事”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咨询方式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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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 编:孙玉倩

校 对:王艳茹 丨 审 核:冯丽敏

总值班:李洪庆 丨 监 制:靳丽娜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18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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