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购买司美格鲁肽?
先进来“听听劝”!
新法课堂
2024年6月
以改善成年人超重的
“减肥版”司美格鲁肽
取得了国家药监局的批准
随着该药品的正式发售
一跃成为减肥界的“顶流网红”
很多有减重需求的朋友都“跃跃欲试”
但司美格鲁肽作为处方药
且因为产能有限
出现了“一针难求”的情况
今天的新法课堂
小新就和大家聊聊
买卖“司美格鲁肽”的那些事
PART 01
医院买不到
“万能的朋友圈”靠谱吗?
司美格鲁肽被划分为处方类药品,需要明确的处方且在医生的专业指导下使用。且司美格鲁肽需要在2-8摄氏度的条件下避光保存,私下在朋友圈、代购群等非正规渠道购买该产品不仅药品的真假得不到保证,也很难确保药品到手前、运输途中满足储存条件。因此,为了自己的身体健康,请不要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并使用司美格鲁肽!
图片来源于网络
PART 02
市场这么紧俏
我能倒卖司美格鲁肽吗?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不可以 不可以 不可以!
国家对于处方药的管理与销售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个人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前提下私自销售处方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PART 03
我路子宽
多买的药能赠送给朋友吗?
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不仅仅是“减重版”的司美格鲁肽,所有的药品在使用前都要经过医生的专业诊断,并在指导下用药。因此,即便是自己在正规途径购买的药品,并且自己服用效果显著,也不要将其赠送给他人;更不要在没有医生诊断的前提下服用他人推荐的各类药品。
策划:徐明慧
审核:史延丽 田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