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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法·案例丨真爱?诈骗!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10-16 08:01:03

素材来源:山阳区法院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婚恋、交友等安全问题备受关注,网络交友骗局层出不穷,诈骗分子多以“恋爱交友”为名,欺骗受害者感情,骗取受害者钱财。近日,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通过以网络交友谈恋爱的名义,实施诈骗犯罪的案件。

基本案情

“有没有人出来一起喝酒?”2023年3月初,单身女性王某在某交友软件平台上结识主动搭讪的范某,并于当天线下见面,互相添加微信。范某谎称自己是研究生毕业,目前单身,现在是某服装厂老板。半月后,双方迅速发展为恋人关系。

确认关系后不久,范某声称自己出车祸了,住院急需用钱。随即王某以一天两元“包养”范某的名义,包养10年,转账7300元。2023年3月至7月期间,范某又编造服装厂结货款、购买机器设备、赔付工人工伤款、需资金周转等虚假理由,让王某多次向亲戚借钱或者是在某贷款平台上贷款向范某转账共计115828元。范某将所诈骗钱款用于还账、日常花销等。

不仅如此,范某与王某交往期间,致使王某怀孕。

2023年5月至9月,王某在怀孕期间多次催促范某还钱,后发现范某与自己失联。王某去范某所住场所打听才知范某已经结婚,也不是服装厂老板。王某后联系到范某母亲,并见到范某与其签下借条,范某承诺第二天就把钱还给王某,但第二天范某又继续失联。王某忍无可忍最后选择报案。案发前,范某退给王某62770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范某曾于2023年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在已判决诈骗罪案发后及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依法判处范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继续退赔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网络诈骗虽已屡见不鲜,但仍然频频有人中招。盲目轻信,头脑发热转账,最终人财两空、甚至倾家荡产。因此,网络交友一定要谨慎,警惕陷入情感骗局,提高防范意识。在准备确立关系前要核实对方身份的真实性,避免与陌生网友发生经济往来。一旦怀疑对方在实施诈骗,要及时报警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依法保护好自身的信息与财产安全,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杨珂

总监:赵玉军

执行总监:刘春润 王有利 

统筹:时宜晨 李怡静  

编辑:郭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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