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挑战赛六期#
文图:陈宝玲
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对法定继承顺序,儿女继承权利,对被继承人尽义务多少是否影响继承权利等问题弄不清楚,在遗产分配时往往因以上问题产生争议。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以上法律首先明确了男女享受平等的继承权利,规定了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范围,对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予以了法律上的界定。
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的问题又如何解决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应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父母位置继承遗产,也就是由孙子女继承祖父母遗产,由外孙子女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的由兄弟姐妹的子女代替父母继承遗产,也就是由侄子、侄女继承叔伯或姑姑的遗产,外甥、外甥女继承姨或舅的遗产。代位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一般是原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
如果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儿媳或女婿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但法律还规定了予以照顾,适当分配,多分、少分或不分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倡导继承人处理遗产分配时,要考虑亲情及良好家风,在和谐的氛围中友好协商遗产处理事宜。即使协商不成,也不要激化矛盾,可以寻求有关部门调解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刊发于2023年2月10日汴梁晚报婚姻家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