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某与武某交通事故一案,经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决靳某赔偿武某120000元。判决生效后,因靳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武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对靳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查询到靳某银行账户有少量余额并将其名下一部车辆予以查封。法院多次传唤靳某,靳某也只是在电话中沟通,声称自己经济困难,希望自己能够每月500元分期支付,但拒绝来到法院。为了让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早日得以实现,执行干警决定在夜间对靳某住处进行突击搜查。
当执行干警一行凌晨到达靳某家中时,靳某妻子满脸惊愕,当即表示靳某不在家中,并催促执行干警快点离开。执行干警向其宣读搜查令后便对其家进行全面搜查,果然,在靳某家的储物间内找到了躲藏的靳某。
此时的靳某仍以家中困难为由试图逃避赔偿义务,执行干警对其批评教育后向其阐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面对强大的震慑压力,靳某表示愿意履行赔偿义务,但一次性履行120000元确有困难。经过他与武某协商,武某表示如果一次性能给其90000元便同意放弃余款。经过多个小时的筹措,靳某将90000元交到了武某手中,该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