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头乐”肇事
谁来担责?
俗称“老头乐”的
电动三(四)轮车
时常作为“老年代步车”
深受老年人的喜爱
但其安全性差
防护措施薄弱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造成车辆侧翻
车上人员群死群伤等
严重后果
老头乐
既不能上牌,又不能购买交强险
还存在较高安全风险
(无牌、无证、无保险)
但商家只会告诉消费者
↓↓
注意!
法小新今天带来典型案例
乖乖们一定要认真看
并且记得转发给家里长辈哦
典型案例
林某驾驶无号牌电动四轮车(俗称“老头乐”)搭载余某,在一路口与同向骑摩托车的刘某相撞,造成刘某受伤,双方车辆均受损。事故发生后,刘某因受伤住院14天,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刘某构成十级伤残。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刘某将林某、余某,以及电动四轮车的购买人潘某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林某赔偿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13万余元;潘某、余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后续结果
01
经交警部门认定
林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制动性能不合格的电动四轮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刘某、余某不承担责任。
02
经法院查明
林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四轮车为潘某在网上一家电动车公司购买,该车虽然属潘某所有,但潘某年事已高,基本不再用车,平时都是余某在使用该车。事发当日,林某向余某借用该车行驶时发生了交通事故。
03
经司法鉴定
该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归属汽车;该车的转向性能有效,制动性能及灯光性能不合格,车辆也没有投保交强险。
最终,当地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林某赔偿刘某各项经济损失10万余元,余某赔偿刘某各项经济损失2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温馨提示
作为老年人,不要轻信“老年代步车”的“不用挂牌、不用考驾照”等虚假宣传,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
作为子女,要做好老人的日常安全提醒,鼓励老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万不可把“老年代步车”当作“礼物”送给老人。
让我们携起手来
共同关注老年人交通安全
来源:中国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