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18日,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北京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31层会议室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中,就多项重要决议进行了投票表决。
在普通决议案1中,股东们以99.831749%的高比例赞成票批准、确认及追认了强制可转换债券发行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所有交易,授予董事特别授权行使公司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并授权董事就使其生效而言作出一切行动及事宜。
普通决议案2中,股东们以99.75943%的赞成票批准、确认及追认了中国人寿新票据发行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所有交易,并授权董事就使其生效而言作出一切行动及事宜。
普通决议案3涉及中国人寿强制可转换债券发行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所有交易,以99.69695%的赞成票获得批准、确认及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