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濮法说法】“帮”人终害己 警惕“帮信”罪
濮阳县法院
2024-09-09 23:51:09

在当今数字化高速发展的时代,有一种犯罪正悄然蔓延,它就是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件回放

2023年9月,李某在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从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手机以及电子银行密码提供给他人转账使用,并从中获利3000元。经查,李某名下银行卡涉案期间入账资金总流水76万余元,其中含被诈骗资金49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李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3000元。

法官寄语

“帮”人终害己,出借银行卡不可行,莫因蝇头小利踏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银行卡一旦出借,银行卡的使用用途及银行卡转账资金的安全性、合法性均无法保证,很可能会被用于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轻则导致个人信誉受损,重则承担法律责任甚至锒铛入狱。

出借银行卡应三思,警惕网络诱惑,不要让自己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ND

供稿:刑庭 刘晓萌

编辑:张   瑶

初审:李艾青

审核:赵丽娜

终审:王相赞

免责声明:本文由顶端号作者上传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顶端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如文章内容涉及侵权或其他问题,请30日内与本平台联系,反映情况属实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热评
暂无评论,去APP抢占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