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数字化高速发展的时代,有一种犯罪正悄然蔓延,它就是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件回放
2023年9月,李某在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从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手机以及电子银行密码提供给他人转账使用,并从中获利3000元。经查,李某名下银行卡涉案期间入账资金总流水76万余元,其中含被诈骗资金49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李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3000元。
法官寄语
“帮”人终害己,出借银行卡不可行,莫因蝇头小利踏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银行卡一旦出借,银行卡的使用用途及银行卡转账资金的安全性、合法性均无法保证,很可能会被用于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轻则导致个人信誉受损,重则承担法律责任甚至锒铛入狱。
出借银行卡应三思,警惕网络诱惑,不要让自己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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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刑庭 刘晓萌
编辑:张 瑶
初审:李艾青
审核:赵丽娜
终审:王相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