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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20元两瓶的葡萄酒?小心买到过期产品!
汝州市人民法院
2024-09-06 17:23:45

       2024年9月4日,汝州市人民法院温泉诉调对接工作站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4年3月,裴某在某百货超市花费20元购买了2瓶葡萄酒,裴某在走出超市不久便发现两瓶葡萄酒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14年,保质期3年,根据商品的保质期来算,自己买到的葡萄酒已经过期6年多了,于是裴某回到超市,要求商家给予赔偿。因双方就赔偿价款未能达成一致,裴某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过期商品的货款20元并支付赔偿金1000元。

案件流转到温泉诉调对接工作站,调解员在翻阅卷宗并了解基本案情后,便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但商家表示裴某要求赔偿金额太多,裴某又不愿作出让步,案件调解进展缓慢,调解员随即与温泉人民法庭高丽法官进行沟通,高丽法官认为该案涉案标的较小,事实清楚,双方仅在赔偿金额处存在争议,便组织双方到庭调解。
调解过程中,高丽法官和调解员向被告释明其售卖过期商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向原告赔偿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同时,希望原告能够适当做出让步。最终,经过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超市赔偿原告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200元,原告撤回起诉,至此,矛盾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供稿:刘 洋  刘佳怡

编辑:杨松播

期数:【2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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