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不了火的灭火器、防不了毒的防毒面具……近期,公安部公布一批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犯罪典型案例。有关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11月,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重大犯罪案件120余起,彻底打掉一批源头性犯罪团伙,摧毁一批跨地区犯罪产业链条,及时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
面对市场上层出不穷的“灭不了火的灭火器”“防不了毒的防毒面具”等伪劣消防产品,公众不禁发出疑问:为何这些“中看不中用无用”的产品屡禁不绝?究其原因,无非是市场监管的漏洞、企业利益的驱使以及消费者认知的盲区共同作用的结果。治理这一顽疾,既不能仅凭偶然发现,也不能仅仅依靠事后惩处,而是要从根本上强化源头治理。
其一,治理“灭不了火的灭火器”别等到了“引火烧身”。这里有一个比较经典的案例:2022年浙江宁波发生一起致7人死亡的火灾事故,调查发现,民房内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室内人员因此没能及时发现火情而错过最佳逃生时机。而使用的灭火器也有问题,根本无法扑灭大火。要不是发生了火灾,要不是导致了7人死亡,那么这些“有问题的灭火器材”何时才能被发现?
其二,查处“灭不了火的灭火器”不能只靠“偶然发现”。很多“灭不了火的灭火器”的被发现都有着偶然的因素。前段时间看过一篇报道:某地警方在街头巡查的时候发现有穿着消防人员和救援人员服装的可疑人员,在街头店铺推销灭火器。一调查才发现是一个专门销售假冒伪劣灭火器材的团伙,后续发现不少店铺都购买了他们的产品,而这些产品都是不合格的。值得追问的是,这些摆在店铺里的“不能灭火的灭火器”,如果不是警察偶然发现,还要摆设到什么时候?发现“灭不了火的灭火器”不能只靠偶然,而是要成为必然。
其三,消灭“灭不了火的灭火器”需要严查“市场源头”。我国消防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将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那么,值得追问的就是:“灭不了火的灭火器”是谁生产的?我们的监管部门在查处的时候,不能只是将商家的“灭不了火的灭火器”没收,而是需要顺着这个藤蔓,揪出销售者,揪出生产者,从源头上让“灭不了火的灭火器”没有机会进入市场。
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治理“灭不了火的灭火器”需要政府、市场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决不能让“灭不了火的灭火器”拿生命当儿戏,这就是谋财害命!要防患于未“燃”!(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