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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至10日,10种违法停车情形不处罚!
洛阳网
2024-08-30 22:57:38

按照《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规定,自9月1日起,洛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查处主干道的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采集次干道以及其他城市道路的机动车违法停放信息,并移交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处罚。

8月30日,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路面违法停车治理工作通告,从9月1日至10日为宣传过渡期。期间,对违法停车行为,实行“过渡期”管理,仅作警告、提示,原则上不予处罚。但违法停车妨碍道路通行的,各大队依法规范拖离违停车辆。过渡期结束后,转入常态化治理,严查违法停车行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洛阳城市路网、交通流量等实际情况,洛阳交警部门将选定部分主干道作为严格管理路段,后期将逐批次向社会公布。

●通告明确,在道路上实施10种情形的违法停车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违法停车的驾驶人批评教育或者不予处罚:

1.对道路交通影响较小,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执勤人员指出违法行为后,立即驶离的;

2.在采集违法停车证据过程中,机动车驾驶人回到现场,并立即驶离的;

3.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立即驶离的;

4.涉及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市政、医疗、消防等设施维护、应急抢险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打开应急装置临时停车的;

5.经相关部门批准,企事业单位举行大型活动,提前向属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车辆临时停放路段,经交管部门同意后,安排专人维护停车秩序的;

6.遇有自然灾害或者恶劣天气时临时停车,但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7.特殊紧急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违法停车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且危害后果较小的;

8.机动车驾驶人配合协助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9.初次违法停车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纠正的;

10.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道路正常通行的情况下,每日21时至次日7时,在城区(主城区和建成区)居民小区周边具备路内停车条件的道路,依次有序停车的。

●在道路上实施以下8种情形的违法停车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从严处罚:

1.在城市主干道或严格管理路段、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2.在道路上双排、多排停车,或者在停车泊位内不按规定停放的;

3.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道路,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违法停放的;

4.在人行横道、公交专用道、网状线、应急通道、施工路段等区域违法停车的;

5.在机、非混合型道路的路口,占压导向车道违法停车的;

6.在公交站点、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以及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违法停车的;

7.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

8.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其他依法从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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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赵硕 通讯员 姜东

编辑: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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