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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不能把羞辱学生当作手段丨顶端快评
顶端评论
2024-09-19 10:37:04

顶端新闻评论员 张晓磊

9月18日,“高中生晚11点后上厕所被定重大违纪”冲上了新闻热榜,围绕“该不该处罚”网友们吵得不亦乐乎,多数人认为,这样处理有悖常情常理。在顶端新闻评论员看来,学校实施处罚并无不妥,但处罚的方式却很成问题。

事发山西怀仁市云东中学,据报道,9月10日,该校一名学生因在当晚11点10分左右上厕所,被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按“重大违纪”扣除班级本月德育考核成绩5分,并自费打印“自我认识”1000份,分发至各班、各宿舍及各处室。

熄灯后至11点40分之间,学生不得上厕所、不得随意走动……这样规定,是要给住校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入睡环境,没毛病。很多人先入为主,扫了一眼立马开怼,却没有注意新闻报道中提到的两个“补丁”:晚11点40分之后,是可以正常如厕的;身体不适者在告知管理老师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正常如厕的。

严重警告、重大违纪、扣除班级德育考核分,虽说严厉但都算不上过分,毕竟住宿生正常的需求都能得到满足,并不存在故意刁难、悖逆常理的情况。问题出在“自费打印‘自我认识’1000份,分发至各班、各宿舍及各处室”上。

该生违纪并没有伤害到全校师生,有什么必要把“检讨书”自费复印1000份,向全校散发?“自费”和“1000份”这种粗暴夸张的处罚,无非是为了让学生丢脸,并起到杀鸡儆猴的警示效果……这个,基本上就等于“游街示众”了。

这不是惩戒,是羞辱,是对学生人格的漠视,对孩子尊严的侵犯。顶端新闻评论员认为,教育惩戒应该就事论事,不能扩大化,更不能以羞辱作为惩戒手段。早在1988年,对犯罪分子游街示众的行为就已经被国家严令禁止了,以教书育人为天职的学校又有什么理由逆文明而行呢?

编辑: 马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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