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的
提醒告诫书
各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及单位:
2024年10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发布,为了保障全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要求。
二、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三、严禁销售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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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乡市场监管(如涉版权请及时告知)
编辑|孟晶晶
责编|贠星臣
主编|过刚红
监制|刘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