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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常态化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用好典型案例 做实警示教育——以案为鉴治“未病”
清风平顶山
2024-10-22 16:29:56

实践传真

以案为鉴,行有所止。做深做实警示教育,既是在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下常态化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有效途径,也是一体推进“三不腐”、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的重要一环。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河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最大限度挖掘、转化、利用典型案例资源,持续丰富内容载体、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升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督促已经“生病”的干部自觉“体检”、及时接受“治疗”,引导“未病”者以案为鉴、强身健体,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深挖案例资源,提升案件查办“附加值”

9月6日,郑州市纪委监委围绕惠济区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耿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议。会上,耿某某现身说法、自我剖析,真实的案例、真诚的忏悔、真切的教训,深深触动了在场的每一个人。

“之所以能有这样的效果,得益于查办案件过程中一体推进‘三不腐’方针方略的充分运用。”郑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专案组并非单纯就办案而办案,而是从立案之初就着手谋划将警示教育融入审查调查全过程。用之前查处的典型案例释纪说法,以扎实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被审查调查对象悔罪认错,最终促使耿某某积极配合交代问题,并多次主动提出以身说法、警示他人。

坚持“全周期管理”方式深挖案源“富矿”,将警示教育贯穿立案审查、案后剖析、以案促改各环节,是河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实践中广泛应用的重要理念。办案中,运用过往案例资源开展思想教育、推动高效查清事实,并邀请宣传部门全程收集留存相关影像文书等“第一手”素材;办结后,组织案件承办部门与审理人员剖析案情、撰写报告、提出警示点位。查处、警示一体推进,不仅拓展出新的警示教育资源,也进一步强化了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

案子一办完,为了及时用好警示“教科书”精准施教,不让查办案件的成本和代价白付,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到案发单位开展“一案一宣讲”、面对面宣布处分决定并同步进行警示教育等,推动案发单位最大限度发挥案件应有的作用。“今天宣讲的‘案中人’曾是熟悉的‘身边人’,其人其事因贴近我们的工作实际而更有针对性,也正因为针对性强,让我们感到更受教育。”针对河南省农开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郑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省纪委监委第十四审查调查室有关同志到案发单位上级企业河南农投集团开展案情通报和警示宣讲,把发生在身边的违纪违法事实讲清楚、说透彻,令企业干部职工印象深刻。

既深入宣讲典型个案的后果教训,又深度挖掘类案的规律及共性问题,让接受警示教育者都能“对号入座”找到适合自己的那面“镜子”,实现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河南省纪委监委收集省、市、县各级近年来拍摄的优秀警示教育片,整理形成覆盖住建、教育、医药等重点领域,包含“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干部、年轻干部等不同群体典型案件的全省警示教育资料库,为各层级各领域提供“教材”参考。桐柏县纪委监委梳理分析县林业系统新造林财政补贴领域23起案件,制作专题警示片《林之蠹》,分别在全县党员干部大会和林业系统工作会议上播放。警示教育的震慑力来源于有案必查的反腐败高压态势,查处的各式各样案例资源也为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纵深推进“不想腐”奠定了现实基础。

河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多措并举加强警示教育,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形式载体,努力推动形成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丰富内容形式,让警示教育走“新”更走心

“不论是素材选取还是表现形式,都能让人体会到警示教育越来越强的感染力和穿透力。”在观看了河南省纪委监委组织摄制的警示教育片《“戒尺”高悬》后,省政府办公厅一名干部有感而发,类似的感受不止一个人有。如何让警示教育以新鲜素材吸引人、以真情实感打动人、以深刻思想启发人,避免陷入“隔靴搔痒”式的浅表说教和千篇一律的“审丑疲劳”,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实践中面临和思考的共同问题。

今年5月,刚被通报接受审查调查不久的河南广播电视台原台长朱某某等人,相继出现在《“戒尺”高悬》的镜头里。注重警示教育素材的新鲜度、时效性,省纪委监委抓住立案或处分通报刚发布更易引发关注的时机,及时把查处的最新案例运用到警示教育中,“趁热打铁”放大震慑效果。

不光是素材动态更新,开展教育的载体形式也在不断创新。在综合用好警示教育片、忏悔录等传统警示方式基础上,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沉浸式、情景式、体验式警示教育,通过组织旁听庭审、实地参观监狱、编排情景演出等方式,让党员干部设身处地感受与思考,把“看在眼里的教训”变成“刻在心底的警醒”。

“作为演绎人员,我们从各自的人物角色入手揣摩、代入,每一次排练和演绎都是现场受教育的过程。”在开封市纪委监委联合相关部门打造的沉浸式警示教育情景剧《阳光行动》中,全程参演过的纪检监察干部余瑞有着切身体会。该课程以真实案例为剧本基础,让每批学员以角色扮演者和调研员的身份参与其中,通过情景演绎、问答互动等方式,动员演员、观众共同分析案情,身临其境感悟人物心理。“在推理、调查的同时,对照‘剧中人’自我审视,也对如何提升自身拒腐防变能力有了更深一层的思考和认识……”课程得到学员们的积极反响后,市纪委监委又会同焦裕禄干部学院推出党纪学习教育情景剧《纪律》,用别开生面的演绎释纪说理,引导党员干部在深入体验和深切共鸣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增强警示教育感召力和实效性,除了鲜活的素材、新颖的形式,深刻的内容往往更能带来直击心灵的震撼。“傅清亮案件的第一个特点是他对纪法严重缺乏敬畏之心,被留置之初丝毫没有意识到自身行为早已破纪破法;第二个特点是家教不严、家风不正,他完全沦为妻儿满足贪欲的‘提款机’……”今年4月至6月,围绕市燃气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傅清亮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平顶山市纪委监委组织全市国企开展以案促改工作,解析案发特点及原因,透视破纪破法的“渐变路”,标注蜕化变质的“征兆点”,一场深刻彻底的警示教育引人沉思、发人深省。

内容充实、形式丰富的活动,是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做实做细警示教育的创新实践,也是以此为基础着力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的深化探索。“一边有无处不在的‘围猎’腐蚀,另一边是持续加固的‘不想腐’思想堤坝,在这场思想斗争的‘拉锯战’中,警示教育不能流于形式、固化僵化,也不能浮于表面、华而不实,而要做到触及灵魂、入脑入心。”河南省纪委监委宣传部有关同志谈道。

既“警”也“示”,发挥警示教育综合效应

警示教育是一门涵盖思想洗礼、党性修养、纪法教育等多方面的综合课程,防止学员出现事不关己的看客心态和“吃瓜”八卦的猎奇心理,既要用“警”亮明纪律底线,也要以“示”指出问题、指引方向,让党员干部真正醒悟知止。

“心存侥幸无出路,直面问题是正道。”这句话出自邓州市纪委监委组织拍摄并在全市党政机关播放的警示教育片《抉择》。以近年来查处的市民政系统系列案件为素材,该片分别选取涉案人武某某对抗组织审查调查和赵某某主动投案两个典型作对比。正如片名所指,面对自身的违纪违法事实,是逃避责任、对抗审查,还是正视问题、相信组织,这曾是“片中人”面临的现实抉择,也在每一个“看片人”的心中投下反思的问号。截然不同的选择与结果催化了明显的警醒作用和示范效应,促使民政系统11人主动投案,也有力推进了该市其他领域类似案件的查办。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面对这道选择题,今年以来全省有428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选择依靠组织、认罪悔错,走出歧途、重获新生。

在灵魂的深入碰撞中指明出路,也在润物无声的点滴教化中校准行动。警示教育既要立竿见影,又不能一曝十寒,需结合经常性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抓常抓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于律己,自觉将纪律和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看到那些曾因为一念之差就此陷入违纪违法深渊的反面典型,我愈发感受到必须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终身课题’,也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和幸福生活。”在认真参观了新乡市廉政教育基地“警钟长鸣”展厅后,来自卫滨区人民检察院的一名年轻干部感慨道。

通过“警”与“示”促使党员干部汲取教训、遵规守纪并非警示教育的唯一目的,提醒案发单位党组织抓实以案促改、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同样是写好“后半篇文章”的题中应有之义。

“干部出问题,组织也有责任。以案为鉴,在警醒全体干部职工自省自律的同时,也有助于集团各级党组织深入剖析制度漏洞和监管盲点,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针对下属子公司郑州粮油物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董事长王伟兵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带来的警示,郑州农业发展集团有关负责人谈了自己的认识。在郑州市纪委监委督促推动下,集团党委结合案件暴露出的“两个责任”履行不到位、对关键岗位监管不力等问题,从源头找原因、建制度、补短板,全面查摆党风廉政建设薄弱点并对症施策,从严从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充分将警示教育的综合效应发挥出来。

(本文刊载于《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4年第20期,作者:王雪)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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