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示范区市容市貌环境秩序,扎实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营造干净卫生整洁、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辖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公共场所。
二、整治内容
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依法依规治理商铺乱堆乱摆、乱搭乱建、乱拴乱挂、乱泼乱倒、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集中解决摊位和货物乱摆乱放、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整治城区街巷流动摊贩和马路市场,做好流动摊贩的管理,引导自产自销摊贩进入市场交易,禁止占用主干道或人行道进行摆设或出售商品、物品等。
对违反以上内容的,根据《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本通告自2024年11月20日起施行。
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执法中心
2024年11月20日
(声明:“周口晚报”微信公众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存在使用不当的情况,敬请相关权利人随时与我们联系及时处理。)
监制/王锦春 刘杰
法律顾问/梁妍(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
点亮
和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