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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书信 一份关爱】以法之名 守护“少年的你”
新乡中院
2024-10-16 19:17:33

以法之名

守护“少年的你”

“当你看到这封信时,或许很惊讶,为什么法官会给你写信呢?如果单论案件办理的话,我们之间的关系已经结束,但关于你的成长、你的未来,我放心不下、心怀牵挂......”

这是长垣市人民法院法官写给未成年被告人信中的一段话,也是法官对未成年被告人成长的殷殷期望。

给未成年被告人的一封信

近日,长垣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犯罪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小明伙同朋友几人,共谋在某小区实施盗窃。案发后,被告人小明家属退赔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在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小明认罪悔罪,多次留下忏悔的眼泪,表示深刻吸取教训,坚决痛改前非。看着被告人小明稚嫩的面庞,承办法官的心情是沉重的,也带着深深的惋惜。

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对被告人小明的帮教并未停止,为了鼓励被告人小明重拾生活的信心,承办法官给被告人小明书写了上述信件并交给被告人小明。被告人小明给承办法官的回信中这样写到,“谢谢刘法官对我的鼓励,让我重拾自信,以后不管是面对生活还是工作,我都会自强自立,阳光终会落在我的身上!”

《家庭教育指导令》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往往与家庭教育缺位密切相关,家庭关爱和正确引导不可或缺。

在被告人小明盗窃案件中,承办法官除了向被告人小明送上了温情的书信,同时针对被告人小明的监护人监护不到位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被告人小明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教育和引导孩子爱党爱国、遵纪守法、立德成才,培养孩子家国情怀、品德意识、健康情趣、良好习惯,引领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小明父亲认真阅读并签下《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表示自己认识到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今后会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重视家庭教育与孩子的品德培养,关注孩子身心健康,用正确的思想、方法、行为教导孩子,为孩子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近年来,长垣市人民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方式,积极开展庭前、庭中和判后教育感化工作,对涉罪未成年人既做到了依法惩戒,更做到了帮扶帮助,实现转化挽救目的,促使涉罪未成年人重拾信心,回归社会。

下一步,长垣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以审判为中心,以法治宣教、融合治理为延伸,不断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司法保护工作,以法之名,守护“少年的你”。

策划:徐明慧

审核:史延丽 田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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