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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警方依法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
洛阳网
2024-08-16 19:21:53

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水军”违法犯罪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侵犯公民合法权益。16日,洛报融媒记者获悉,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依法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

近日,家住洛阳市瀍河区的张某因与瓜农发生纠纷而心怀不满,在网上看到“某地瓜农杀人”相关话题不实信息后,为赚取流量蹭热度,在明知此信息系谣言的情况下,在某视频平台进行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瀍河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在查清事实固定相关证据后,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发布的相关谣言信息。

瀍河分局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轻则承担侵权责任,重则罚款拘留,甚至涉嫌犯罪;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未经证实的网络信息加强辨别,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相关链接:传播网络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

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余子愚 通讯员 赵自强)

编辑: 马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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