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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医保结算有变
商丘新闻
2024-11-24 12:05:14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使用有效身份凭证进行医保结算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参保群众医保结算支付安全,全省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身份证免密医保结算方式,参保人使用实体卡(身份证或社保卡)进行医保结算时,均须通过输入密码进行身份核验,确保人卡相符和交易安全。

河南省医保信息业务系统将开启强制验证规则,全省各地参保人员在医院就医或药店购药时,必须使用以下三种规定的方式进行身份验证,否则无法进行医保结算(报销)。

01

医保码(医保刷脸终端、医保亲情账户)

02

社保卡+社保卡密码

03

身份证+医保码密码(仅用于紧急特殊情况)

注意:其中方式2和方式3必须输入密码进行验证,否则河南省医保信息业务系统将不予通过,参保人无法进行医保结算(报销)。

使用社保卡结算时,密码为原社保卡社保功能密码(非银行卡密码)。未领取社保卡或遗忘社保卡密码的参保人,请联系当地人社部门处理。

来源|开封网

编辑|马信志

审核|杨宁

监制|李瑾瑜

总监制|郭文剑  宋圣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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