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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济源供销社
2024-10-30 09:38:23

河南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河南省推进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2024年5月30日

河南省推进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7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商流通发〔2024〕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4〕1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畅通消费品更新换代回收渠道,强化资源循环利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典型探索、以点带面,加快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到2027年,力争每个县(区)改造提升或建成投运1个以上绿色分拣中心,建设一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市(县),培育一批回收龙头企业,推广一批典型经验模式,全省废旧家电家具回收量比2023年增长30%以上,废旧家电家具规范化回收水平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回收网络规划布局

1.合理规划回收网络。强化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公益属性,各市县(区)要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结合当地城乡人口规模、居民社区和公共机构分布,科学布局“社区回收点、街道中转站、县(区)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和运营等方面“两网融合”,将居民小区内的生活垃圾投放点与再生资源暂存点合并运行。充分发挥供销社系统回收企业体系完备的优势,布局回收网络。(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社和各市、县级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社区回收网点建设。鼓励大型家电生产、销售、回收、拆解等企业建立社区直营回收网点,延伸回收布局。扎实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将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微信小程序“便民生活圈地图”,方便居民查询回收渠道。每个社区要因地制宜设置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物资临时存放场所,方便居民交售再生资源,并为回收车辆进出社区提供便利,设定回收车辆通行时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社和各市、县级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畅通公共机构回收渠道。支持回收企业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共同构建废旧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统一回收平台。有效发挥各级政府“公物仓”作用,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公物仓”,对统一回收平台中经维修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通过“公物仓”以置换、调拨等方式循环使用;无修复或再利用价值的,按照程序进行处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供销合作社及社会其他经营主体推广“公物仓”模式。(省商务厅、省事管局、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和各市、县级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多元化、规模化回收主体

4.延伸生产企业责任。引导家电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或以委托家电回收、拆解等第三方企业回收等方式,拓展废旧家电回收业务。推动生产企业参与家电回收目标责任制,并优先支持落实家电回收目标责任制的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家电家具生产企业加强绿色设计和技术研发,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便于回收处理的技术工艺和易于回收利用的环保材料。(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各市、县级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发挥流通企业渠道优势。鼓励商超卖场、电商平台等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加强合作,发挥产销衔接、商品集散的渠道优势,促进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加快家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培育,支持售后服务企业利用自身维修网络开展逆向回收业务,积极参与废旧家电回收。(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和各市、县级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支持回收企业做大做强。各市县(区)要分类别、分层级建立本地区家电生产、销售、回收、拆解等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对典型企业、重点联系企业实施名单化管理,掌握行业发展情况。鼓励企业以连锁经营、协议合作等方式整合个体回收经营者,提高组织化程度,加强对较为分散的前端回收主体的引导。支持家电家具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建设。指导回收企业与家电家具品牌企业联动,设立废旧家电储运货场、家具回收中心仓,提升废旧家电家具回收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和各市、县级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探索创新回收模式

7.发展“互联网+”回收。支持回收企业综合运用手机APP、移动应用程序等采取“线上预约、线下回收”,提供家电收旧、送新、拆装“一站式”服务,加快“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鼓励家电生产企业、互联网平台等企业改进废旧家电在线估值服务。(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和各市、县级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鼓励回收企业“延伸触角”。支持信誉好、服务优、规模大的回收企业、环卫企业与社区、街道(乡、镇)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向居民区延伸回收网络,推动专业化、规范化回收服务进街道、进社区,逐步实现回收企业直接上门回收废旧家电家具,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社和各市、县级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推广“以车代库”流动回收。支持各地根据当地情况,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回收模式,指导回收企业的流动回收车辆采用“定点、定时”方式进入街道、社区回收废旧家电家具,统一服务规范,实现废旧家电家具即收即走。(省商务厅、省供销社和各市、县级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规范化处理和二手流通

10.促进废旧家电家具规范化处理。督促回收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加强进出货环节信息登记与台账管理,将废旧家电销售给合法合规拆解企业。规范拆解企业生产,提高废旧家电中金属、塑料、玻璃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支持废铜、铅等有色金属综合回收体系建设,做大再生铜等有色金属综合利用产业集群。及时无害化处理废旧家具,降低环境污染风险。(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社和各市、县级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规范旧家电家具二手流通。规范二手家电家具流通秩序,发挥二手流通企业收购、鉴定、评估等专业优势,扩大二手家电家具交易、租赁规模。鼓励发展“互联网+”二手方式,推动网络交易平台建立健全旧家电及有二手流通价值家具的交易规则,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跟踪流向,促进二手交易规范畅通。(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和各市、县级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保障措施

12.健全制度标准。整合优化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相关标准体系,发挥再生资源行业协会作用,完善相关标准体系,提升回收体系标准化建设水平。引导回收典型企业、重点联系企业做好再生资源回收情况统计,定期反馈相关数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市场化清运机制。(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社和各市、县级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要素保障。各市县(区)将回收“网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纳入用地和公共基础设施等相关规划,为回收服务网点提质改造提供有效保障。加强对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纳入专项债规划,统筹用好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和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相关资金,省重点支持回收体系建设典型市(县)、重点企业改造提升回收网点、分拣中心等项目,提高回收、中转和集散效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和各市、县级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严格监管执法。各地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规范化管理,坚决防范环境污染风险隐患。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拆解废旧家电、非法转移或倾倒危险废物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督促二手商品交易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完善信用评价和纠纷处理机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和各市、县级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开展宣传推广。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期间,加强绿色安全理念宣传与节能减排知识普及。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推广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典型经验,倡导规范投放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营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良好氛围。(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社和各市、县级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重要性,健全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机关事务、供销合作社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建立科学的工作体系、政策体系、指标体系、评价体系,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二)规范数据统计。各地建立由商务部门牵头,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家电生产、销售、回收、旧货流通、环卫、废旧家电拆解等不同类型企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督导典型企业、重点联系企业按季度汇总废旧家电回收、销售、拆解处理等情况(统计表附后),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省商务厅。

(三)开展典型建设。按照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建设工作指南》要求,各市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完善回收网络、培育回收主体、创新回收模式、规范二手流通等工作。省商务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回收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和典型企业评选认定,并适时向商务部推荐,参与国家评选认定。

附件:废旧家电回收统计表.doc

附件

废旧家电回收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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