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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文喜:如何看待中办、国办发文鼓励允许在港交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回归深交所上市
柏文喜
2025-06-14 07:59:02

6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意见》提出多项金融领域的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允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 政策措施的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

- 背景:

- 国家战略需求: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发展区域,深圳作为大湾区的核心城市之一,承担着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创新的重要使命。此次政策的出台,旨在通过金融领域的改革,进一步提升大湾区的经济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 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此前,深港两地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主要集中在交易端,如深港通等。此次允许大湾区企业在港交所和深交所双重上市,标志着资本市场互联互通从“交易端”向“发行端”深化。

- 企业融资需求:一些在港股上市的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可能面临估值较低、融资渠道有限等问题。允许这些企业在深交所上市,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选择,提升企业的估值和融资能力。

- 重要意义:

- 提升企业融资灵活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市场情况,选择在不同市场上市融资,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 促进大湾区金融融合:通过两地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促进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在大湾区内的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加速构建区域金融共同体。

- 推动资本市场改革:为全国资本市场改革提供“湾区样本”,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资本市场国际化发展路径。

- 增强深圳金融中心地位: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到深圳上市,提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市场规模和影响力,进一步巩固深圳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2. 国家推动大湾区金融融合的深层意图

- 构建区域金融共同体:通过允许双重上市等措施,促进大湾区内金融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形成统一、高效、开放的金融市场体系。

- 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结合“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试点”,为科技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促进大湾区新兴产业的发展。

- 提升国际金融竞争力:加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接轨,吸引更多的国际资本流入大湾区,提升大湾区在全球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 探索金融创新与监管协同:在金融融合的过程中,探索适合大湾区特点的金融创新模式和监管机制,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3. 实操层面面临的挑战及配套措施

- 面临的挑战:

- 监管协调难度大:深港两地的金融监管体系存在差异,在双重上市过程中,需要协调两地的监管要求,确保监管政策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 市场规则差异:两地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要求、交易制度等方面存在不同,企业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适应和满足两地市场的要求。

- 跨境资金流动管理:双重上市涉及跨境资金的流动,需要建立健全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和管理机制,防范金融风险。

- 亟待明确的配套措施:

- 统一监管标准:建立深港两地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和规则,减少监管套利和监管空白。

-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企业在双重上市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要求,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提高市场透明度。

- 优化跨境金融服务:加强跨境金融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跨境资金结算、清算等服务,降低企业的跨境融资成本。

- 加强投资者保护: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加强对跨境投资的监管,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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