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优化营商环境】修武法院诉前释法 化解商标侵权案
修武法院
2024-09-20 16:43:51

近日,修武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释法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及侵害商标权的案件。不仅高效地维护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还展示了法院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原告河南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称,2022年3月13日,原告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转让取得涉案第43541248号“阿勒驼”注册商标专用权。2024年7月9日,原告发现被告修武县某淘宝店铺销售的相关产品使用了原告的注册商标。被告浙江某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让修武县某淘宝店铺在该平台上进行侵权商品的推广、销售。遂向修武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犯商标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

为高效化解纠纷,修武法院采取了诉前释法的措施对案件进行调解。诉前释法是指在正式立案之前,法院通过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当事人了解其权利和义务,从而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或调解,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程序。

修武法院知识产权诉前调解员主动联系被告,通过诉前释法,详细向双方当事人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阐明了商标权的法律意义及其保护范围。调解员还指出了被告行为的违法性,并强调了维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在调解员的耐心解释和调解下,幡然悔悟的被告积极联系原告,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同意停止侵权行为,下架相关产品,删除链接,并赔偿经济损失。原告遂向法院申请撤诉。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为商标所有人挽回了经济损失,还有效预防了进一步的侵权行为。更重要的是,诉前释法的运用大大提高了司法效率,减少了诉讼资源的消耗,为类似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修武法院通过这一案件的处理,展现了其在维护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能力和高效作风,为当地优化营商环境和知识产权保护树立了良好的示范。

法官说法:

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体现了对创新精神和智力劳动成果的尊重。商标不仅是商品的标识,更是企业信誉、产品质量和消费者信任的体现。保护商标权,就是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近似的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

识别图中二维码

关注我们

总监:杜洁

执行总监:冯文路

统筹:张琦

编辑:司铃云

素材提供:行政庭张田薇

免责声明:本文由顶端号作者上传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顶端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如文章内容涉及侵权或其他问题,请30日内与本平台联系,反映情况属实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热评
暂无评论,去APP抢占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