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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有哪些必备条款?
中国人社部
2025-06-11 00:28:28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温馨提示

签劳动合同时,请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明确约定,不留空白;确保正式合同与口头协议一致,避免“阴阳”手法。

尤其要格外留意一些

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

对于“霸王”条款可以提出异议

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等主张条款无效

劳动合同应该什么时候签?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无论用人单位

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订立的是电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要提示劳动者及时下载和保存电子劳动合同文本,告知劳动者查看、下载电子劳动合同的方法,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确保劳动者可以使用常用设备随时查看、下载、打印电子劳动合同的完整内容。

劳动者需要电子劳动合同纸质文本的,用人单位要至少免费提供一份,并通过盖章等方式证明与数据电文原件一致。

劳动合同何时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

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电子劳动合同何时生效?

《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第九条明确,电子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署可靠的电子签名后生效,并应附带可信时间戳。可信时间戳,是指权威机构使用数字签名技术产生的能够证明所签名的原始文件在签名时间之前已经存在的数据。

本期编辑:张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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