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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是一种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对酒后驾驶的查处一直坚持“零容忍”原则,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酒驾高发态势”。但是,总有那么一些驾驶员会把交通安全观念和法制观念抛在脑后,以身试法。2025年4月26日-5月25日,在此期间,延津交警查获了22只“酒醉猫”,现将部分酒醉驾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4.26-5.25 酒驾 | ||
当事人 | 号牌种类 | 号牌号码 |
李* | 小型汽车 | 豫AQ46V* |
尚*鹏 | 小型汽车 | 豫G5DU6* |
马*新 | 小型汽车 | 豫GWY83* |
杨*坤 | 小型汽车 | 豫G2981* |
孙*建 | 小型汽车 | 豫G0519* |
孙*当 | 小型汽车 | 豫J515A* |
王*东 | 小型汽车 | 豫GP391* |
4.26-5.25 醉驾 | ||
当事人 | 号牌种类 | 号牌号码 |
闫*仓 | 小型汽车 | 豫VX11T* |
周*福 | 小型汽车 | 豫G98L1* |
王*海 | 小型汽车 | 豫GQ83K* |
酒后驾驶分两种
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饮酒驾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一次性记满12分,同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处罚和曝光只是手段
让大家自觉守法、安全驾驶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
延津交警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
能够真正从内心深处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
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来源:平安延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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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平艳 审 核|高建功 郝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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