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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叹”不能“望”?“探望权”受阻 法院温情执结
天平南阳
2024-11-26 20:46:20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结束,但夫妻双方离婚后,探望不随自己生活的子女成了难题。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用心用情巧做调解工作,妥善执结一起探望权纠纷案,既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情感利益,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探望孩子受阻

赵某与钱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婚生子由赵某抚养,抚养费自理,钱某享有探望的权利。离婚后,双方在探望孩子方面产生争议,钱某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判决钱某享有对儿子的探望权,赵某应予以协助,探望时间为每月第一周、第三周的周日上午九点至下午六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自行友好协商探望的时间及方式。判决生效后,赵某及其家人仍以各种理由拒绝钱某探望孩子,钱某无法正常行使探望权,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分析研判案情 立即展开调解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认真分析研判案情,认为探望权案件的执行不同于财产案件的执行,如不能妥善执行,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伤害,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应当从维系亲情和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着力,温情执行,尽可能的化解双方矛盾。执行干警立即联系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发现双方均诸多抱怨,被执行人赵某表示,双方离婚较早,孩子对钱某比较陌生,不愿跟钱某走,且钱某态度不好,双方发生争执,怕给孩子造成困扰。钱某则认为,是赵某及其家人故意阻碍,导致无法正常行使探望权。

讲好“情”“法”“理”

温情促执结

了解这些情况后,一方面,执行干警从“情”“理”“法”三方面耐心向赵某进行释法明理。于情,劝导赵某孩子健康成长既要有父爱,母爱也不能缺位,不能因双方的积怨而伤害到孩子;于理,二人离异已经给孩子带来了很大伤害,孩子是否愿意让其母亲探望,应听从孩子的真实意愿,而不能由赵某及其家人代替孩子私自作出决定;于法,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赵某如果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另一方面,执行干警对钱某耐心细致地做思想疏导工作,告知其孩子不是冷冰冰的执行物品,行使探望权时要注意方式方法,与孩子熟络要循序渐进,切勿因双方积怨给孩子带来困扰。

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均意识到自己的问题,表示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愿意放下积怨。终于,钱某如愿见到了孩子,给执行干警发来了和孩子共度快乐时光的视频,该案顺利执结。

编辑 / 黄一凡

初审 / 刘方昊

终审 / 陈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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