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同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强对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工作。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表示,在政府债务管理监督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预算法等法律,提升政府债务管理监督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在依法审查批准年度预算决算、监督预算执行、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等工作中,将政府债务特别是地方政府债务作为重要内容。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政府债务监督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推动健全完善地方政府债务制度、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布会现场
许宏才介绍,今年8月,党中央作出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重要决策部署,印发有关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每年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并对报告的重点以及人大审议程序和重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印发各有关方面执行。
许宏才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深入调查研究,到有关部门、地方广泛听取各方面情况介绍和意见建议,形成监督调研报告,报告充分肯定政府债务管理取得的成果,分析指出突出困难和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在今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国务院全面报告了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既包括国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还包括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风险化解情况,以及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监测和改革转型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作了监督调研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认真抓好政府债务管理、持续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政府债务在保障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弥补民生领域短板弱项,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债券市场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在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化解方面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并提出一些针对性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已依法送国务院研究处理。此外,截至目前,已有25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许宏才表示,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包括法定债务的监督、隐性债务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此外,还要监督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监测及改革转型情况。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吴阳 北京报道
编辑 张寻 责编 李彬彬